关于转发《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2020-06-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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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兰山区商城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部署,现将《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最新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前期已落实减免政策的部门单位,对照最新政策要求,认真梳理,主动与承租方对接沟通,确保在落实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将新的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2020年6月19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填制(表格已随文件同步发送至各单位协同办公),加盖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公章,将纸质版报送至区委大院12号楼,三楼,区国资中心,联系电话:8353213。 兰山区各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下发给下属国有企业,并指导监督政策落实情况。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房屋房租减免事宜关系到基本民生的稳定和市场主体的发展,下步工作中,上级将就减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责问责。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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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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