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患者“闭环就诊”明白纸 | ||||||||||||||||||||||||
2022-11-21 点击数: | ||||||||||||||||||||||||
|
||||||||||||||||||||||||
|
||||||||||||||||||||||||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疫情“四早”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请具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乏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患者严格落实“闭环就诊”,主动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就诊途中请戴好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其他密闭公共场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后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严格落实进门“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记录),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和预检分诊。 3.有序排队,保持1.8米以上距离。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高风险人员有接触的,在预检分诊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5.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请您减少陪诊人员。 6.请患者或家属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前,不得离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温馨提示:兰山区辖区内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均禁止接诊具有“十大”症状的患者。如您具有上述症状且首诊选择了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请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医护人员的引导下,自行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前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和他人接触,不得前往其它公共场所,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兰山区卫健局 2022年11月19日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