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利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4-04-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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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委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
赵利民同志任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立民同志任区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杨思乐同志任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经理,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伟同志任区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庆奎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职务;
钱薇同志任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丽同志任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钦景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爱君同志不再担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王金锋同志任区园林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凡钧同志任兰山商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开涛、崔元成、张建东同志任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自安同志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庆吉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彬、杨百胜、王湘萍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邢国聚、韩其琛、周可宝同志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静同志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代伟成同志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亮同志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
赵永良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卫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强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张自清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不再担任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堂亮同志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孟祥波同志不再担任区经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孟凡俊同志任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葛利山同志任区财政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经理职务;
杨兴德同志任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石增宝同志不再担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焕胜同志不再担任银雀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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