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24-04-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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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任〔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区委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 张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丁明庆同志任区财金投资集团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强、张爱萍、刘玉同志任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祝京常、崔丽丽同志任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孝雷、刘琳、张继勋同志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明续、曹燕燕同志任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双玉同志任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焕香同志任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可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宗苏慧同志任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伟同志任区人社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伟然同志任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连清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跃起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裴志祥同志不再担任区工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王连超同志不再担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家伟、赵晨旭、陈猛同志不再担任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馨月、谢宗利、张梅同志不再担任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尤文凯、陈晓波、韩汶轩同志不再担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文宇、刘传玉同志不再担任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徐立民同志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李发锋同志不再担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梅同志挂职区财政局副局长(时间1年); 韩章柱同志挂职区科技局副局长(时间1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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