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兰山区医疗卫生类岗位合并体检工作的通知 | ||||||||||||||||||||||||
2023-07-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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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兰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和《临沂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合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二、体检人员:各招聘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7月7日(星期五)早晨6:20前到兰山区卫生健康局(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可跟车返回也可自行返回。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360元(集合时微信支付)。同时上交填写好的体检表内页(见附件4,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时必须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附件1:2023年兰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附件2: 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选岗兰山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附件3:体检表内页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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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23年兰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 附件【附件2-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选岗兰山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 附件【附件3-个人填写-A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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