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三批) | ||||||||||||||||||||||||
2023-06-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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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区人社局: 根据省、市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现将《兰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二批)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下达我区,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巩固成果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3〕18号),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14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22〕6号)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首要位置,兼顾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结合各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参考脱贫攻坚以来资金分配实施人均占有比例,统筹分配本次待分配下达财政资金。 (二)坚持巩固成果。2023年起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在分解下达资金和分配扶持村数量时,要按照测算补助标准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同时,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在保障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三)坚持依规使用。各级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脱贫群众知情权。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精准安排使用资金,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资金安排方向 14万元全部分配区人社局,用于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补助。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狠抓资金时效。有关镇街及区直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做到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2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强化资金、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衔接资金拨付报账制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报账)流程和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报账支出、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衔接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四)严格公告公示制度。规范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 附件 兰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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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准确打印版兰山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三批) 临兰乡振发〔2022〕号(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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