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及标准】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2020-11-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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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定点采购 乘用车(轿车)、客车、会议服务实行全省联动定点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定点采购。 二、关于超市采购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和复印纸,采购预算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超市采购。其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实行超市直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 三、关于零星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没有实行定点采购、超市采购的项目,同“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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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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