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山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 ||||||||||||||||||||||||
2023-11-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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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兰山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2023年度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2023年10月,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搜集数据,先后通过成立评估工作组、制订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的步骤,严谨细致的开展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暂行办法》是一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政策实施后,长期困扰市场环境的“失联”“僵尸”“死亡”市场主体被清退,很大程度上解放了部分社会资源,降低了政务服务成本,对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了积极效应。 (二)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2023年10月,我单位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针对《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反馈意见显示《暂行办法》的社会公众认可程度及民意支持度均不高。 (三)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强制退出的基本原则及救济途径,制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和退出程序,阐明各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让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在退出时有章可循,加快了“失联”“僵尸”“死亡”市场主体的清退,更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有效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市场主体“失联”“僵尸”“死亡”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的日渐突出,解决此类问题,净化市场环境已成为社会共识,兰山区行政审批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了《兰山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顺应了社会期盼,增进了民生福祉。长远来看,《暂行办法》的实施,通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出清效率,清扫市场信用垃圾,对于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虽然《暂行办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好的符合程度,对当前和未来均具有较高的实际意义,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社会公众认可程度及民意支持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对《暂行办法》实施后的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兰山区司法局对《暂行办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审查结论认为“送审文件设定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和‘除名’行政行为,上位法依据不充分。”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建议《暂行办法》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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