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 ||||||||||||||||||||||||
2023-1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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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有效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兰山区统计局起草了《兰山区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区政府审定,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后评估组织情况 《办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现实施已超1年。兰山区统计局通过编制《兰山区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运行情况调查问卷》,面向全区规上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办法》进行评估。 三、后评估评价内容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印发。制定符合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各项管理措施均必要、适当;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不存在冲突,配套制度完备且互相衔接;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 四、后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办法》印发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报表企业的沟通联系,提高了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让政府、企业间统计工作联络机制发挥更好作用;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调动企业统计工作积极性,为强化统计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统计工作情况拓宽了渠道;提升了统计管理效能和数据质量,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提供助力。 (二)评估建议。建议《办法》继续实施。 五、下步措施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继续充分收集相关企业、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评估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对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后评估工作实效,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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