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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020-03-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5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54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0-03-02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收费对象

是否涉企

教育部门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临沂市发改委 财政局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兰山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兰发改价格[2019]3号)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⑴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560元/生.月

⑵一类保教费

480元/生.月

⑶二类保教费

410元/生.月

⑷三类保教费

340元/生.月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35号)

高中班学生

⑴学费


普通高中学费

每生每学期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⑵住宿费

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⑴职业高中

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学期,城市70元,农村50元

《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35号)

职高班学生

⑵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每生每学年,普通宿舍最高500元,公寓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1200元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64号)

职业、普通中专班及技工学校学生

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山东省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6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

高等学校学生

*高等学校学费


⑴普通本专科学费


①文史类

每生每学年4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②理工农类

每生每学年45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③医学类

每生每学年54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④艺术类


a.非艺术院校

每生每学年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导演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6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b.艺术院校

每生每学年8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⑤体育院校体育专业

每生每学年45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⑵高职学费

每生每学年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艺术专业70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

高职学校学生

⑶校企业合作办学

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类上浮不超10%,下浮不限;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详见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

校企合作学生

⑷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国家发展计划委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

来华自费留学生


①文科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本科大学生14000-26000元

②理工类

每生每学年比照文科类上浮10%-30%

③医学、艺术、体育类

每生每学年比照文科类上浮50%-100%

(5)“五年一贯制”学生收费

具体政策见文件

《山东省物价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2001年我省大中专院校招生收费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19号)

五年一贯制学生

(6)研究生学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

高校研究生

①全日制学研究生

每生每学年。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属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专业学位硕士、博士16000元。

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

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等学校住宿费


《山东省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64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


⑴普通宿舍

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①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②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 ③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④硕士、博士1-2人间1400元,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⑤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

大中专学生

⑵大中专学生公寓

每生每学年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1200元

⑶自费来华留学生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

来华自费留学生

①双人间

每床位每天最高32元人民币

②单独住一间

按两个床位标准收费

③增加房间设备和改善住宿条件

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普通宿舍2.5倍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详见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85号)

参培学员

5.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期70元(含水电费)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35号)

中小学生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16元/科/次

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30号)

高中学生

公安部门

7.证照费





⑴外国人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①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至3年内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至5年(含)的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需办理入境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②永久居留申请

每人15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请证件的外国公民

③永久居留证

核发300元每证,期满换发或补发300元每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每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财税[2018]10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④出入境证

每证10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⑤旅行证(含延期)

每证5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需办理旅行证的外国公民

⑵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本120元;贴纸加注每枚2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

②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每证15元、多次有效每证8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公民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及补发、换发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4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元,证件有效期5年。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

需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年期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台湾同胞定居证的人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的人

⑶户籍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对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6号)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人

①户口簿

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迁入新立户)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每张5元

⑷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财政部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61号)

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①居民身份证换领二代证

每证20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②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

每证40元

③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

每证10元

⑸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

每副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

每面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每副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摩托车

每副35元

临时号牌

每张5元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1元(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的:铁质每只5元(含安装费),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的车主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10元

③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不超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8)外国人签证费

见文件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11]470号)

入境后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的外国人

(9)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元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申请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

民政部门

8.殡葬收费

详见临价费发〔2018〕14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49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临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

接受殡葬服务的遗属

人社部门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

被评审人员

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100元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160元

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360元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0.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11.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12.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⑵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3.耕地开垦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

⑴基本农田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⑵一般耕地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住建部门

14.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区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种用水1.4元每立方米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17]35号)

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1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560元每平方米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450元每平方米

③条(料)石路面

500元每平方米

④彩色沥青路面

580元每平方米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500元每平方米

⑥彩色方砖

240元每平方米

⑦人行步道方砖

220元每平方米

⑧砂石路面

100元每平方米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工信部门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在省范围15万元/MHz/年,在市范围1.5万元/MHz/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使用无线电频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水利部门

17.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露天每吨1元、非露天每吨0.5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4〕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科17号)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门

18.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4〕40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卫健部门

19.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常规项5800元,需技术评审的27600元;药品再注册费26000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57540元,变更注册费24080元,延续注册费23870元。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49号)

注册企业

20.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华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省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市级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华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3〕2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745号)

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的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

(2)职业病诊断鉴定

见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350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83号)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的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21.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22.预防接种服务费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每剂次22元。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

第二类疫苗接种者或监护人

人防部门

2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134号),《山东省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⑴6级以上

每平方米2000元

⑵6B级

每平方米600元

法院

24.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3〕275号)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⑴案件受理费


①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②离婚案件

每件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0元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⑥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⑦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⑧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⑵申请费

详见文件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每件50-500元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申请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100元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400元

⑦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

2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⑴锅炉检验

见文件

⑵压力容器检验

见文件

其中车载气瓶检验

每瓶检验费180元、拆装费20元

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

车载气瓶检验单位或个人

⑶压力管道检验

见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⑷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见文件

⑸安全阀校验

见文件

⑹电梯定期检验

见文件

⑺起重机械检验

见文件

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见文件

⑼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见文件

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每辆100元,载重大于等于5吨的加收50%,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⑾特种设备检测

见文件

司法部门

26.仲裁收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0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⑴案件受理费


①1000(含)元以下部分

每件50元

②1000-50000元(含)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4%

③50000-100000元(含)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3.5%

④100000-200000元(含)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2.5%

⑤200000-500000元(含)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1.5%

⑥500000-1000000元(含)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0.8%

⑦1000000元以上部分

每件争议金额的0.4%

⑵案件处理费

见文件

各有关部门

27.考试考务费

详见《2020年临沂市兰山区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老年大学

28.老年大学学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临发改成本[2020]150号)

老年大学学员

⑴老校区

每专业每人每学期80元

⑵新校区国画、书法、音乐、古代文学、舞蹈等

每专业每人每学期80元

⑶新校区古筝、电子琴、古琴

每专业每人每学期150元

⑷新校区电脑、电钢琴

每专业每人每学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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