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 ||||||||||||||||||||||||
2017-12-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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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非税字【2017】16号 关于公布2017年 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工业园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临沂市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临财非税[2017]14号)规定,现对《2017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性基金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目录》为目前我区执行的国家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项。凡未列入目录而以政府性基金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目录》中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截止2017年12月29日,对《目录》中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国家有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征收。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性基金目录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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