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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名单》的通知
2021-05-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jdbsc/2021-00005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21-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jdbsc/2021-000051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5-14

兰街办发〔2021〕21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各工作区、社区村、企业集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社区、村、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卫生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指挥体系的组成:街道成立兰山街道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街道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办、财政所、农业办、派出所、交管所、民政办、卫计办、环保办、城管大队、畜牧兽医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畜牧兽医站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职责

(1)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配合上级专家组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培训动物防疫和疫病控制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工作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和承担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财政所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派出所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

4、交管所职责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人员、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5、卫计办职责

负责封锁区内与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6、宣传办职责

负责制订宣传口径,加强对动物防疫对外宣传的监督管理。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区畜牧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

区畜牧兽医站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重大动物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由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诊断确诊。疫情确认后,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街道、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动物疫情。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所在地(畜牧)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药品(疫苗)、物资(器械)、人员、资金、技术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畜牧兽医站积极配合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该项监测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对易感动物进行上述化验监测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区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一)各社区、村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山街道防制重大动物

疫病指挥部疫病防疫预备队名单

聂依顺 袁国华 凌云志 王明生 邵明续

张爱萍 付金龙 苏正启 马向前 张春魁

殷方建 张廷昱 孔令兵 王传香 张 华

李庆军 李 刚 牟宏涛 杨永胜 王云华

李 强 刘建华 张家才 姜兆印 武庆恒

杜加国 杨胜亮 曲向东 朱志明 王 涛

刘子铭 李丽娟 李兴阳 丁宝国 孙永玲

丁明松 王维善 路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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