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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类】兰山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2020-04-1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0-00003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安全生产类】兰山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0-000038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04-1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兰山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等级界定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参与开展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现状

在自然灾害领域,我区受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全球气候条件影响,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在安全生产领域,近几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以及受经济下行的整体环境影响,生产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和多发期。

危险化学品方面: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经营单位116家(其中加油站110家、气体充装企业4家,气雾杀虫剂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主要行业为甲醛生产、石油制品、乙炔生产、涂料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甲醛、气雾杀虫剂、氢、二氧化碳、汽油、乙醇、甲醇、二甲醚、乙炔、液化石油气等。

安全基础方面:兰山区企业多,区域分散,木材加工、纺织、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等行业为我区重点监管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木材加工、纺织)37家,企业主要分布在义堂镇(25家)、半程镇(9家)、方城镇(1家)、兰山街道(1家)、汪沟镇(2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粉尘爆炸、火灾、触电、机械伤害、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金属冶炼企业37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半程镇(11家)、柳青街道(3家)、李官镇(5家)、汪沟镇(1家)、白沙埠镇(8家)、枣园镇(9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液体金属爆炸、天然气泄漏、触电、机械伤害、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涉氨制冷企业13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半程镇(2家)、李官镇(3家)、兰山街道(2家)、义堂镇(2家)、白沙埠镇(1家)、枣园镇(3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液氨泄漏、燃烧爆炸、触电、机械伤害、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大多数企业建厂较早,工艺落后,设备老化,进入事故多发阶段。

防汛抗旱方面: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森林防火方面:全区有林地面积14.95万亩,森林覆盖率11.93%。现有方城镇、汪沟镇、半程镇、李官镇、白沙埠镇、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7个镇街为三级火险区,其中,生态公益林1.1万亩,森林覆盖率11.21%。是兰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林区多为成熟或过熟林,树种以松柏等针叶纯林为主,林内长期未进行抚育,郁闭度高,林分层次复杂,枯枝落叶、灌木杂草逐年累积,林下可燃物载量已经达到每公顷60吨,是国际上公认的易发生森林大火临界值的2倍多,一旦发生火灾,强度高、蔓延快,难以扑救。随着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林区经营、旅游和户外运动的人数剧增,加之我区重点防火区域村林相间、林农交错,人员活动频繁,火源防控点多、线长、面广,火源管理极其困难,每年冬至、2-4月份,烧荒、上坟烧纸、游人吸烟、驴友用火、农事作业等各类用火叠加,预防措施稍有不力,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地质灾害方面: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崩塌等。岩溶塌陷主要位于兰山区小涑河药材批发市场、兰山小区、兰山街道大岭村、苗庄小区、雅禾纺织公司、银雀山办后岗头村陷泥河(原国棉八厂)、银雀山办事处全家红埠寺等地区。矿山采空区主要是煤矿采空塌陷区,该区分布在义堂镇的王家朱里、周井铺等村。崩塌区主要位于李官镇小李官庄和兰山区后洞门河东村。

地震灾害方面:我区地震构造复杂。郯庐断裂带(山东部分称沂沭断裂带)紧贴我区东部南北走向,具有发生强震的构造背景。还发育一系列北西向断裂(主要有汶泗断裂、蒙山山前断裂、新泰蒙阴等断裂)与我区西部衔接,这些断裂具有发生中等强度地震的构造背景。全区范围内发震频率较低,主要特点是几乎没有前兆。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或避免重大事故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延滞。

1.6.2预防为主、有备无患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着眼最严峻最复杂局面,以问题为向导,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牢把握主动权。

1.6.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加强联动,既依靠专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又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力量优势,理顺机制,形成合力。

1.6.4强化能力、依靠科技

合理规划和完善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协作配合水平,着力提升核心救援能力和整体战斗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的现代化。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应急局成立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局相关分管副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地震、救援协调、应急指挥中心)

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启动、终止。

(2)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承担我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4)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

(5)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职责是:

(1)承担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现场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调度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

2.2.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 运行机制

3.1预防和准备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区抵御事故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区应急局要通过综合风险监测、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灾后调查评估等措施,发挥好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做好事故灾害综合防范工作。

3.1.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各镇街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建立完善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推进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全面排查、管控企业安全风险。改进和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引导企业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深度融合,构建企业自主建设、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有效支撑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3.1.2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

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综合减灾,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区灾害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摸清楚灾害风险隐患所在,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会同涉灾部门加大风险隐患的清除和防控。

3.2监测和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强大融合的信息感知网络,根据职能定位,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和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强化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充分整合利用各类监测预警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体系。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预警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区应急局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健全完善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依托电信运营商,根据要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3.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第一时间受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可越级报告,或者直接向市应急局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市应急局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向上级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到市委、市政府的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性质和社会影响,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和应对措施。

3.4.1一级响应

当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立即报请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报请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协调。区应急局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通知区有关部门赴现场共同参与救援。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专家,远程或现场提供决策支持。

(2)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协助成立若干工作组,包括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社会动员组,物资保障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气象、水文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等。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牵头或参与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等工作组,负责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救援力量迅速到达灾害现场。报请市应急局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金和物资调配,指导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局内加强值班力量,持续调度了解掌握灾害最新信息,随时向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最新情况。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主动联络有关各方,协调前后方救灾工作。

(5)完成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4.2二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区应急局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会同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动员当地或周边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4.3三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事发地镇街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置,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如确需市、区应急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工作或有关领导提出明确要求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如突发事件为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件,立即参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

3.5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确认事故灾害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终止。

3.6灾情发布

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地震、气象和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事故灾害信息资源资源报送和共享制度,提高灾害信息的时效和质量,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7调查与评估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做好成立区政府重大突发事件调查组相关准备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做好配合国务院、省、市政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组的准备工作。

4 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资、科技、法治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事故灾害防控和应对处置能力水平。

4.1人力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4.2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3科技保障

根据应急部顶层设计和我区实际,规划建设全区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重点推进指挥场所、感知网络、通信系统、大数据支撑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支撑。加强与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计划,提前筹划布局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从根本上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水平。

4.4法制保障

对标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应急管理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研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加强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提升全社会应急管理普法水平。

5 突发事件等级界定标准(试行)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文中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5.2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5.3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5.4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沂河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某座中型水库垮坝;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录或影响我省沿海;

(5)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6)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沂河发生重大险情;

(2)数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镇街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录或影响我省沿海;

(6)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7)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数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录或影响我省沿海;

(5)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6)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某县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录或影响我省沿海;

(5)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6)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5.5自然灾害救助

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包括:

(1)死亡20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重大(Ⅱ级)自然灾害包括: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较大(Ⅲ级)自然灾害包括: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包括: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5.6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本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本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本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本区内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5.7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区或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区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区或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区范围内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区或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区范围内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5.8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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