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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类】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11-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05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公共事件类】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05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11-2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把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整合资源、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人员力量,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上下协调联动。

(3)统一指挥、规范处置。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和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规章,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市场监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须由市场监管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分类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6应急预案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应急预案体系由两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场监管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局应急小组牵头制定行动计划和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市场监管等专项工作,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制定应急预案。

各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场监管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及各市场监管所所长组成。

2.1.3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局应急办主要职责是: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应急体系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排查、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局属各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或专项指挥。

2.4现场指挥部

2.4.1出现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分管局领导参加,依托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依托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4.2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协调组织伤员救治;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政府职能机构协调处置。

2.5各市场监管所和科室应急机制

2.5.1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统一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前期处置工作。

2.5.2各相关科室要编制专项预案,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组织、监督、指导涉及本部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积极依托企业,组织建立专业应急队伍、专家库,负责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2.6专业技术应急机构

各专业技术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专业技术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与应对工作。

3监测、报告与预警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区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3.1.1系统内部信息监测与处理

(1)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批示;系统内上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通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上级领导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批示,由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报局领导,按照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收到局系统内部报告或其他部门通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形成突发事件的,报局领导同意后,转交相关科室应急处理。

(4)各科室接到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举报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造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除按原有渠道办理外,同时抄送办公室。

3.1.2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理

(1)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社会传播渠道上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相关信息。

(2)局新闻宣传科办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测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局应急办组织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

①蓝色警示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

②黄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

③橙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

④红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

(4)局应急办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不同警示级别的舆情信息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的同时,转请局属各相关单位核查处理。

①对于蓝色警示信息,局应急办报局领导的同时,转送局属各相关单位,提请有关单位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注意其他类似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研究防范措施。

②对于黄色警示信息,局应急办报局领导的同时,局属各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跟踪督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在调查处理完毕后,按工作程序将结果报局领导。

③对于橙色警示信息,局应急办迅速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报局领导,并协助局领导组织局属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将重要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汇总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派人参与处置工作的会议、活动等。必要时提请局领导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或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协调有关事项。

④对于红色警示信息,参照相应级别事件处置程序,局应急办报请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和应对工作。各工作组依照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

(5)局应急办根据舆情信息的具体情况对警示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报局领导。情况发生变化或局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根据情况变化、事态发展趋势或领导批示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

(6)局应急办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信息核查、应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7)局应急办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督查督办制度,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办结情况。

3.2报告

3.2.1事件信息来源

(1)发生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单位报告的信息;

(2)市场监管监测机构报告的信息;

(3)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

(4)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5)在其他方面获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2.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发现或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半小时内,书面报告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3.2.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最后报总结报告的原则分类分重点报告。

(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在发现或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后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性质,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所涉产品(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续报:事发地市场监管所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Ⅱ级、Ⅲ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报告方式

初始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续报、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各单位报送重大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3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隐患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表示,预警发布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发布。

(1)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2)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较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3)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一般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4)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3.3.2一级、二级预警措施

一级、二级预警发布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在区委、区政府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产品(商品)警示,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及时向有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3.3.3预警调整与解除。要密切关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响应原则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应急预案部署,协助处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Ⅳ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先期处置

4.3.1事发地区市场监管所先期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所接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属地政府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产品(商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通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4.3.2区市场监管局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局应急办组织相关监管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前往事发现场,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抽样,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

(2)组织对事件涉及产品(商品)进行统计分析。对数据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并于2小时内上报局应急办。相关业务监管科室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检索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并将相关综述及时报告局领导审定。

(3)决定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相关产品(商品)。

(4)根据调查情况,分别由相关监管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应对处理提出意见报局领导。

(5)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协助局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市场监管局。

(6)局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制定新闻宣传方案,报局领导核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3.3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趋势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局应急办协调相关业务监管科室立即会商,经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同时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当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趋势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应急办协调相关业务监管科室立即会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并上报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应急措施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按照应急处置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组组成人员应迅速到位,随即设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承担指挥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协调区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派出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的调查组,分赴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6)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相关市场监管所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区委、区政府及临沂市场监管局,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

(7)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统计、溯源,监督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商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8)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商品)扩大抽检,联系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专业技术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

(9)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委应急领导小组。

(10)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4.3.5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由临沂市指挥部或授权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终止。

4.4信息发布

4.4.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4.2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权限要求、规定程序和发布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件的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安定人心。任何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4.4.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善后与总结

5.1善后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产品(商品)、使用假商标等情况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是产品(商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5.2总结评估

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在7日内将报送区委、区政府及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6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和要求

6.1宣传、培训

局新闻宣传科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业务科室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2演练

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6.3保障

各职能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保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顺利进行。

6.3.1人力资源

局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组建市场监管系统突发事件相关救援队伍,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2财力保障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负担的经费,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研究解决。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部门,局应急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6.3.3物资保障

市场监管系统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由各单位、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和应急预案要求各自负责,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各类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6.3.4通信保障

建立局应急领导小组与局应急办、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单位之间畅通的通信网,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联络畅通,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7.1.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2预案管理

7.2.1局属各科室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

7.2.2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局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其他各类应急预案由牵头科室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7.3本预案由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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