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兰山区发改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及响应分级
本预案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应急救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支援工作。
(1)一般(IV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只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企业单位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企业单位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II级):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职能部门、科室和相关企业单位组织的多方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I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有效控制危机。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兰山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协调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同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实现信息共享。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科室、相关企业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处置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修并报区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科室、企业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科室、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设立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局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局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局领导担任;区发改局各科室及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和成员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局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2.2.1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局能源中心,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兼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2.2.2局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局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局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局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局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局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企业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科室、企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发改局领导和局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组织体系
(1)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局各有关科室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3)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科室、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科室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4)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由能源中心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科室要配合,协同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各科室、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2.4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科室、企业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1)信息接收。局应急指挥部在局应急办设立24小时值守电话:0539-8198069,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上报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受伤人数;
(5)事故发生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须在半小时内用固定电话或手机向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兰山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3.2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科室、企业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2.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信息发布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区发改局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如区政府发布预警,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责任科室、企业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局应急办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3.3.1预案的启动
发生突发事件,由各科室、企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区发改局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工作,同时,局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并请求区应急局和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请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局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各有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各企业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3.2响应程序
3.3.2.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局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局应急办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主要负责通知、各有关科室、企业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员工、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② 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 有可能波及其他镇街、企业、居民社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局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局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发改局负责处置,区政府和区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一旦掌握灾害、事故、不安定因素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相关科室、企业单位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办(值班室)、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对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局应急办口头报告;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口头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在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在应急的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区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都有义务立即向区发改局、相关科室、属地街道、企业单位等进行报告,或通过“11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4.2先期处置
依托局应急指挥部、公安110指挥中心等平台,与公安、消防、卫生、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区发改局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现场处置
按照在本预案框架下编制的各个专项、相关科室、企业单位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一致、准确高效地进行处置。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各科室、企业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局应急指挥部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经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专业处置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区域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
4.4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发改局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工作,同时局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区政府,并请求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局应急办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请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局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各有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各企业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4.5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区发改局请求区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4.6紧急救助
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办应协调兰山区人民医院、镇街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人员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人员性卫生救护工作。
局应急办应会同相关责任科室、企业单位,迅速引导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视具体情况,可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4.7应急结束
(1)局应急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应急指挥部,经区发改局或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公共事件由市、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局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各科室、企业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尽快恢复日常状态;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组织各科室、企业单位结合各自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
5.2保险与理赔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5.3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局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单位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指挥部,由局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局属有关科室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区发改局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1人力保障
(1)各科室、企业单位等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局统一调度。
(3)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训练。
6.2物资保障
(1)各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街镇民政办、企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企业单位作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4治安维护
(1)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人员、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5资金保障
(1)区发改局设立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内部结构,削减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3)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1)局应急办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相关企业要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科室、企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属地农企业、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科室、企业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7.2应急培训
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7.3预案演练
(1)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科室、企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演习工作。
(2)各科室、企业单位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局应急办负责跨科室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发改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应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区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局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有关企业单位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8.2预案的公布
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局党组会议审查通过后,由区发改局向社会发布。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区发改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能源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兰山区电煤供应。
(2)兰山区煤炭供应。
(3)兰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4)兰山区天然气供应。
(5)其他。
1.4启动标准
兰山区电煤供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全区统调电厂电煤库存总体保持正常水平,但个别重点支撑电厂电煤库存严重不足,有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2)全区统调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内,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限电负荷超过全区用电负荷的5%,持续时间超过3天。
(3)全区统调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上,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且限电负荷超过全区用电负荷的10%。
(4)承担城市取暖和重点工业企业供汽任务的热电联产电厂电煤库存低于3日耗量,即进入供热电厂应急状态。供热电厂应急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状态。
兰山区煤炭供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个别地区或重点行业出现煤炭供应紧张,对当地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2)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用煤企业应急煤炭库存量紧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企业正常生产。
(3)出现全区性煤炭供应紧张,对全区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全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兰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A.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临沂电网发生兰山区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2)兰山区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客户停电。
B.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临沂电网发生包括兰山区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2)兰山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
C.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临沂电网发生包括兰山区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兰山区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
D.其他停电事件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短时间(1小时)内不能恢复,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级启动应急响应,参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开展处置。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兰山区天然气供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上游气源出现故障,供气量大幅减少,造成供应我区气量减少的;
(2)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出现事故,致使应急气源中止,造成下游用气大幅减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应急检修,时间较长,严重威胁到大面积区域供气的;
(4)城镇供气干管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的;
(5)各种原因(含公共事件)造成的供气故障,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
(6)其他未可预见情形,造成供气紧张或大面积停气的。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由发改局统一指挥、协调全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组和局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1.6预案体系
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局级专项应急预案、各企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局应急办、有关科室、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办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各企业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指挥部组成
成立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发改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能源中心,由应急办主任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企业、局级相关科室、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各科室以及事发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3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区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局级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局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地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区发改局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发改局相关科室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局应急办及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单位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企业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发改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
局应急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企业和局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及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局应急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科室。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局应急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科室。
电煤供应、煤炭供应、大面积停电事件、天然气供应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相关科室应及时通报局应急指挥部。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局应急办及当地政府,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局应急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办和相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应报告区发改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局应急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局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责任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
3.3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区发改局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表示。
各企业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当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可能危害到超出本单位控制范围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局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及其他有关科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局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生产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各科室、企业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利用现有条件、应急物资、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2.2应急决策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企业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局相关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必要时请求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地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6)对可能或已经引发电煤供应、煤炭供应、大面积停电事件、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发改局,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7)按照区发改局和局应急办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现场处置
4.2.3.1电煤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1、实施电煤储备战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建立完善以最低库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储备制度。结合兰山煤炭供求形势变化,综合考虑电厂燃煤需求量、合同签订量、季节供需特点、燃用煤种、运输距离和方式等因素,提高我区电煤最低库存目标,统调电厂全年日均库存不少于15天,单日库存不少于7天;迎峰度夏前(6月1日)当日库存不少于25天,迎峰度冬前(11月1日)当日库存不少于30天;迎峰度夏度冬期间(6月1日至8月20日和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日均库存不少于20天。
(2)提升煤场储备管理水平。按照最低库存目标要求,抓好储煤场地和设施的扩建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督促电厂与有关煤炭生产企业或邻近储运企业、电厂签订代储互保协议,以满足电煤储备要求。抓好存煤管理,优化存煤方式,确保电煤存得住、管得好,煤炭质量有保证。
(3)严格库存监管考核。组织专家在迎峰度夏和度冬前,或市场供需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发电企业电煤储备、煤场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实库存数量是否达标、账实是否相符。实施电煤储备与电力运行挂钩考核,对达不到最低库存目标要求的电厂,核减全厂所有机组发电时数100小时并予通报。
2、加强与市电煤供需衔接,提高长协合同履约水平
依据下达年度电煤供需衔接计划指导量,协调煤电双方供需对接合同洽谈。确立由基础价格和浮动价格组成的价格形成机制,避免因价格频繁波动影响电煤合同执行和稳定供应。落实上级有关规定,鼓励煤电双方互保,及时足额兑现电煤合同,将电煤订货率、合同兑现率完成情况与发电量计划挂钩考核奖惩,调动企业履约积极性。
3、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制定完善电煤供应和企业保供方案、应急预案。推进煤电大客户深化战略合作,优化电煤区域配置,巩固主渠道,建立内外互补、远近结合、长期稳定的供需衔接保障机制。预案保障措施细化到厂、细化到量、细化到天,实行精准供应。加强对库存的动态监测,全面掌握企业实际存煤水平,建立库存低于7天发电企业专报制度,确保越是市场波动、供应紧张时期越要保持库存相对稳定。库存偏低、电煤调运困难的电厂,成立紧急调运区域工作组,摸清煤炭资源现状和布局,加强与重点煤炭企业沟通合作,制定矿区与电厂点对点的应急调运方案,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2)提高电煤综合运输效率。科学组织综合运输,调整优化运输路径,提高电煤调运效率。坚持铁路运输电煤优先和有请必装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运力。针对冰雪冻车严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卸车进度,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供热供电企业铁路运力应急保障机制。
(3)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和“调度报告”制度。对煤电运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度,重点监测电煤耗存动态,搞好日常调节,监督合同执行。对于煤炭、电力产供运需等方面出现的突发情况,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4、抓实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调运储备台账制度。对重点统调电厂电煤调运储备情况,包括电煤入厂时间、煤种、产地、供应商、运输方式、月耗量等进行详实登记造册,为分类施策保供应提供第一手资料。
(2)市场价格分析制度。密切关注煤炭产运需形势,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做好煤炭供求动态和价格调度分析。
(3)约谈制度。跟踪调度电煤库存、电煤合同履约情况,对库存和兑现率较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电煤调运储备等方面的问题,坚决避免缺煤停机而影响电力和热力的稳定供应。
4.2.3.2煤炭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1)加强全区煤炭市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动态信息。
(2)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状态均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或损失程度,已采取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级政府,紧急或重大情况按规定直接上报区政府。
(3)收到预警信息或发生、发现煤炭供应紧张状态后,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的同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4)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煤炭供应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5)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首要紧缺资源、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4.2.3.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重要区域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的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强信息发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组织事态评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2.3.4天然气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城镇供气发生供气紧张状况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地方供保机构督导供气企业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依据区政府规定,全区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用户性质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居民生活采暖用气一公共福利用户用气(含公交车等汽车加气站)一工业商业企业用气一工业生产原料用气。(备注:燃气公交车、出租车本采暖季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安排相关企业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
(3)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以及上一级供保机构的指令,启动压非保民、外调气源等措施,恢复供气。
4.2.4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各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2.5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企业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3)超出事发地企业处置能力时,企业向区发改局申请支援;
(4)超出区发改局处置能力时,区发改局向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申请支援。
4.2.6检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人员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局党政办和局应急办报告。
4.2.7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由局应急办负责指导、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各企业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局应急办及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财政部门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区发改局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局应急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灾难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应急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企业、相关科室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局应急指挥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局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发改局报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
相关科室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局应急办负责掌握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必要时,协同驻地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
6.2.3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人员,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物资保障
各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5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局应急办及相关科室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2.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7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区发改局相关科室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局应急办及相关科室应建立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1)局应急办和相关科室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单位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村居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人员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6.4.2培训
(1)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全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局相关科室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局应急办、各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培训课程。
6.5沟通与协作
局应急办应建立与其他邻近区、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6.6监督检查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对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人员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局应急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发改局,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各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并抄送局应急办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发改局管辖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油气管道在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因自然、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超出事发地兰山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油气管道(包括油气管道附属设施,下同)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1.4.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1.4.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依据《临沂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指导兰山区发改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管辖辖区各油气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2.1区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发改局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局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区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中心,负责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2.1.2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油气管道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负责管辖区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综合分析管辖区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4)决定启动(解除)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5)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1.3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作为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区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本预案中未规定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2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管理;
(2)定期组织区发改局油气管道应急演练;
(3)指导督促有关镇街政府、油气管道企业做好相应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
(4)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的宣贯培训。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发改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
2.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必要时,请求区政府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资源请求;
(6)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4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油气管道企业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单位,主要职责:
2.4.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4.3建立企业应急物资库,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2.4.4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4.5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5咨询机构
建立区发改局油气管道专家库(以下简称局应急专家库),作为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
2.5.1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5.2参与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措施建议;
2.5.3应邀参与事件调查。
3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3.1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有害等气液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油气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油气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油气管道,盗窃油气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4)油气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油气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
②油气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油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等防腐设施;
④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油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3.2事件分级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管辖区域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表2-1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表
事件等级 |
分级标准 |
死亡人数 (含失踪)(X) |
重伤人数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Y) |
直接经济损失 (Z) |
特别重大事件 |
X≥30人 |
Y≥100人 |
Z≥1亿元 |
重大事件 |
10人≤X<30人 |
50人≤Y<100人 |
5000万元≤Z<1亿元 |
较大事件 |
3人≤X<10人 |
10人≤Y<50人 |
1000万元≤Z<5000万元 |
一般事件 |
X<3人 |
Y<10人 |
Z<1000万元 |
4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4.1.1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企业先进行处置,及时向所在镇街政府、区发改局、区委区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区发改局相关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各镇街政府、区发改局会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镇街政府在核实信息后,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报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4.4.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4.2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4.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4.4.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4.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4.4.7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4.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管道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也可向事发地镇街、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5.1.2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镇街、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区发改局、区应急局。
区发改局、区应急局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委区政府。
5.1.3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控制范围的情况,区政府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和相邻区的油气管道相关的管辖单位通报。
5.1.4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3)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4)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需疏散群众、警报发布情况等;
(5)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对事件的初判级别,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事件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并依据及时现场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续报最新动态。
5.2分级响应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油气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该企业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件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事件发生地镇街、区政府公安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5.2.1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镇街、区局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街镇、区局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5.2.2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件由区、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导本市各方面力量处置。
5.2.3重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先期处置
油气管道事件发生后,事件企业和事发地镇街、区发改局、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5.4预案启动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本预案启动的前提情形:
5.4.1事态超出事发地镇街、区局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镇街、区局提出请求的。
5.4.2需要区、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各类事件。
5.4.3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启动预案的。
5.4.4事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5.4.5经区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总指挥下达启动本预案命令,进入应急响应。区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镇街、区局有关科室进行应急处置。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5.5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街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5.1石油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事发地镇街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根据情况决定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排水管道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针对石油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换管等现场抢险作业,清除泄漏的石油,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5.2天然气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事发地镇街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天然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针对天然气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6扩大应急
油气管道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其他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区市安全时,区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由区、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区、市政府。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上级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7应急结束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8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件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镇街政府、区发改局和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6.2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企业、镇街政府、区发改局财务部门会同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局各科室、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区局应急办、相关科室协同镇街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责成督促有关镇街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7.3责任追究
区局应急办、相关科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7.5预案报备
区发改局负责将本预案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各相关镇街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预案。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更好的执行区防指的各项指令,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实际和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包保区域内防汛抗洪、干旱等突发事件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2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
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2.2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2.2.1灾情收集核查组
组长: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安全管理科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2.2应急抢险组
组长: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应急办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2.2.3后勤服务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2.3防汛抗旱值班
2.3.1防汛抗旱值班:
日常值班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局安全管理科负责;
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3.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企业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0539-8198069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鲁Q10027/鲁QU17G3
3响应启动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1)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2)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3)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4)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3.1信息上报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3.2应急会议召开
在确定防汛抗旱事件发生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及各应急小组组长召开现场会,听取汇报、布置任务。
3.3资源协调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的通知后,后勤服务保障组在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救援物资及设备的调集、发放、管理。
3.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
(1)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应立即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形,确定预警级别后,统一通过事故警铃或事故广播或手提扩音喇叭发布预警信号。各应急小组与科室根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开展应急宣传、救援与人员疏散工作。预警信号级别通过事故警铃或事故广播进行识别。
(3)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位置、事故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监测预报预警
3.5.1监测预报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科室、相关企业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3.5.2预防预警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科室、相关企业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3.5.3洪水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局有关科室、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单位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3.5.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3.5.5台风灾害预警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3.5.6干旱预警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区发改局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6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包保区域内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5~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包保区域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
(3)某条河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科室、企业单位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汛情变化。
(4)通知各相关科室、企业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防汛设施、配电室、泵站房、阀室、各类危房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组长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包保区域内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包保区域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上岗到位、现场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单位辖区内各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局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科室、企业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防汛设施、配电室、泵站房、阀室、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5)组织局包保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有关企业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组长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单位发布预警信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停产方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包保区域内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包保区域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包保区域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重点单位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有关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停车方案,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局干部职工、各企业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局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局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防汛设施、配电室、泵站房、阀室、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6)组织局包保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人员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区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局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企业紧急停车停产停电等停运措施,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等断然措施。
(11)每6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相关企业停工停产、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4.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局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局干部职工、各企业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企业停工停产、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局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科室、企业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防汛设施、配电室、泵站房、阀室、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7)组织局包保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人员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兰山区防指或临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局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企业紧急停车停产停电等停运措施,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3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相关企业停工停产、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3.7响应终止
3.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3.7.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3.8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汛期,区发改局各科室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做好相关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防汛值班人员接到汛情第一时间向局防汛指挥部汇报,局防汛指挥部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24小时值班电话:0539-8198069)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1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灾害处置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按照灾情类型对受灾区域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4.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专业防汛队伍巡线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线段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提前向下游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企业采取停工停产、人员转移等措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企业厂区、设备设施、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人员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电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4.4干旱灾害
(1)当包保区域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科室、企业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2交通运输保障
会同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5.3资金保障
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5.4物资保障
各有关科室加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
5.5治安保障
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5.6避灾场所保障
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确定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5.7电力保障
会同供电部门落实抗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人员转移
6.1转移准备
汛前,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厂房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6.2转移时机
汛期,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人员转移;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转移。
6.3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启动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科室组织人员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等方式。
6.4人员管理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局、企业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6.5转移返还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区发改局及时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7.2灾情核查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区防指。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发改局批准后实施。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发改局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发生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发改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企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火灾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当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时,可迅速扩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安排部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管辖区域内的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安排;应急办公室负责火灾处置设备设施、重点监管单位的应急物资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日常火灾事故统计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
发改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收集、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2.2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2.2.1灾情收集核查组
组长: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安全管理科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2.2应急抢险组
组长: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应急办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2.2.3后勤服务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2.3火灾事故应急值班
2.3.1火灾事故应急值班:
日常值班及法定节假日由局安全管理科负责;
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火灾事故应急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3.2火灾事故应急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火灾火情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火灾火情预警和启动火灾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企业报告的险情、火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火情、灾情的要通报批评。由此给火灾事故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2.3.3火灾事故应急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2.3.4火灾事故应急值班电话:0539-8198069
2.3.5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车辆:鲁Q10027/鲁QU17G3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区发改局管辖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火灾危险源档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2预警行动
区发改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导致火灾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区发改局管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发改局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区发改局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1V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兰山区政府,同时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本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针对火灾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3.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火灾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6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发改局应急办及相关科室协同,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归档,并指令相关科室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火灾事故灾难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中心。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保障
6.1.1救援装备保障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
依靠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救援力量,各企业、各行业领域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形成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
6.1.3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 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1.4物资保障
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1.5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科室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1.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火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1.7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责提供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附则
7.1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奖励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区发改局应急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发改局,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区发改局管辖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区发改局应急办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部分 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电力安全风险防控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描述 |
由于因电煤、煤炭、天然气资源供应紧张,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造成资源供应紧张,使可用资源库存量紧缺,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企业正常生产、极端情况下对全区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全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
应急工作职责 |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区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局级电力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局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地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局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区发改局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局相关科室根据区发改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 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局党政办、局应急办及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
应急处置 |
1电煤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1.1实施电煤储备战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实施电煤储备战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提升煤场储备管理水平。 (3)严格库存监管考核。 1.2加强与市电煤供需衔接,提高长协合同履约水平 1.3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制定完善电煤供应和企业保供方案、应急预案。 (2)提高电煤综合运输效率。 (3)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和“调度报告”制度。 1.4抓实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煤炭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2.1加强全区煤炭市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动态信息. 2.2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状态均应立即报告。 2.3收到预警信息或发生、发现煤炭供应紧张状态后,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的同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2.4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煤炭供应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2.5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首要紧缺资源、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3.4维护社会稳定 3.5加强信息发布 3.6组织事态评估 4天然气供应应急防控具体措施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安排相关企业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 (3)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以及上一级供保机构的指令,启动压非保民、外调气源等措施,恢复供气。 |
注意事项 |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各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 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
(二)油气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描述 |
管道本体发生腐蚀穿孔,因地面下陷、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管道变形或断裂造成油气管道大量泄漏,如遇到明火,引发火灾、爆炸威胁生命安全和财产。 |
应急工作职责 |
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主管油气管道科室负责人,组员为科室相关人员,配合企业进行救援; 2.应急工作职责: 2.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 2.2副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负责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及负责协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和营救方案的制定工作; 2.3负责协助副组长实施营救及后勤物资供应; 2.4如有副组长因事不在现场,临时由组长指定负责人; 2.5根据分工进行抢险、自救和避灾。 |
应急处置 |
1报警: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故征兆,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进行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3响应: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会同企业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确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4初期处置: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抢救、急救措施,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停电、停设备,做好现场人员引导、疏散、周边做好警戒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
注意事项 |
1个人防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1.1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1.2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2.1规范使用救护器材; 2.2使用救护器材时要进行适当消毒,以防对伤者造成感染; 2.3救护人员必须戴卫生手套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伤员伤口造成感染。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应急救援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抢救受伤人。 2)应急救援时应注意,防止事故扩大。 3)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 场,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自救和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企业应急指挥部检查各抢险器材的完好情况及确认抢险人员的抢险能力,抢险人员使用的防护器具必须符合要求,救援工具选型应正确,救援物资储备能够满足现场处置的需要,应急救援人员数量充足,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参加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5 现场注意事项 5.1油气泄漏,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5.2在油气泄漏现场,严禁携带和使用一切火源,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设施;天然气密度比空气小,极易扩散,在发生天然气泄漏时,现场人员应站在天然气泄漏点的上风口; 5.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切断可能的火源、抢救伤员、隔离现场等工作; 5.4非救援人员,应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报警必须使用电话的情况下,必须在远离天然气泄漏点30米以外的上风口进行;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应急物资恢复工作。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6.1对人员施救后应对泄漏源进行防护或隔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2救援结束应对人员进行清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7.1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7.2未经允许,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
(三)防汛抗旱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描述 |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原因发生的强降雨、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 |
应急工作职责 |
1.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应急工作职责: 2.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 2.2副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负责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及负责协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和营救方案的制定工作; 2.3负责协助副组长实施营救及后勤物资供应; 2.4如有副组长因事不在现场,临时由组长指定负责人; 2.5根据分工进行抢险、自救和避灾。 |
应急处置 |
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专业防汛队伍巡线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线段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提前向下游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企业采取停工停产、人员转移等措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企业厂区、设备设施、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人员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电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4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科室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
注意事项 |
1个人防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1.1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1.2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2.1规范使用救护器材; 2.2使用救护器材时要进行适当消毒,以防对伤者造成感染; 2.3救护人员必须戴卫生手套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伤员伤口造成感染。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应急救援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抢救受伤人。 2)应急救援时应注意,防止事故扩大。 3)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 场,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自救和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企业应急指挥部检查各抢险器材的完好情况及确认抢险人员的抢险能力,抢险人员使用的防护器具必须符合要求,救援工具选型应正确,救援物资储备能够满足现场处置的需要,应急救援人员数量充足,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参加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
(四)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描述 |
电气火灾:若电气设备短路或超负荷运行可能造成电气火灾事故;可燃、易燃物引发的火灾;其他火灾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生产设备设施报废、人员伤亡等事故。 |
应急工作职责 |
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主管科室负责人,组员为科室相关人员,配合企业进行救援; 2.应急工作职责: 2.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 2.2副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负责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及负责协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和营救方案的制定工作。 2.3负责协助副组长实施营救及后勤物资供应。 2.4如有副组长因事不在现场,临时由组长指定负责人。 2.5根据分工进行抢险、自救和避灾。 |
应急处置 |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的,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
注意事项 |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主要事项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体应急救援保护器具。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抢险救灾人员正确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熟悉各类抢险救灾器材的性能,熟练掌握各类抢险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因不懂救援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错误造成事态扩大。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确保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 (2)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开展现场救援,搜救现场被困、受伤人员; (3)设立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态发展,确定是否请求外部支援。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每个员工均应熟悉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应急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类型、救援物资种类,救援现场的情况,确认应急救援方式,以先保护救援人员人生安全再开展救助。进入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体应急救援保护器具。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小组组长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负责人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应急结束后,应急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风险评估结果
经事故风险辨识,得出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管辖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油气泄漏、防汛抗旱、火灾等其他危害因素。火灾、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油气泄漏事故风险等级较大,需要加强事故风险预防措施,加强事故应急能力管控,减少事故带来损失。其他事故风险等级较少,需要引起注意。
附件2:预案体系与衔接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油气长输管道、防汛抗旱、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了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油气泄漏、防汛抗旱、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4个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了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便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有效的控制事件而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当启动应急预案后,若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的趋势,并影响到周边时,则由应急总指挥请求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给予支援,并启动兰山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前,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后,总指挥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移交指挥权,并交待现场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
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物资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调用联系人 |
手机号 |
救生衣 |
50件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救生圈 |
50个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手 电 |
50把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雨 衣 |
50件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雨 伞 |
50把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雨 靴 |
50双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抽水泵 |
2个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帐 蓬 |
1个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编织袋 |
500条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铁 锤 |
10把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铁 锹 |
50把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铁 丝 |
200斤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棉大衣 |
5套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夏凉被 |
50套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折叠床 |
1个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背 包 |
50个 |
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
魏鹏程 |
17353930506 |
附件4: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4.1外部应急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备注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539-8314126 |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办公室 |
0539-7206101 |
|
举报电话 |
0539-8212507 |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539-8321234 |
|
临沂市发改委 |
办公室 |
0539-8727800 |
|
兰山区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539-8185652 |
|
兰山区发改局 |
办公室 |
0539-8198069 |
|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539-8079180 |
|
兰山区消防大队 |
办公室 |
0539-7305681 |
|
临沂市人民医院 |
办公室 |
0539-8220120 |
|
临沂市中医院 |
办公室 |
0539-8239007 |
|
兰山区人民医院 |
办公室 |
0539-8181757 |
|
急救电话 |
/ |
120 |
|
火警 |
/ |
119 |
|
匪警 |
/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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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内部应急人员联系方式
岗 位 |
姓 名 |
部门 |
职 务 |
手机号 |
总指挥 |
李宝安 |
区发改局 |
党组书记、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
13563988697 |
副指挥 |
朱雪松 |
区发改局 |
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
13053972892 |
副指挥 |
相帅 |
区发改局 |
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
18265187576 |
成 员 |
朱孔利 |
区发改局 |
科长 |
15953980066 |
孙守恒 |
区发改局 |
科长 |
18905390119 |
全传令 |
区发改局 |
科长 |
15505397079 |
朱 倩 |
区发改局 |
科长 |
15562188103 |
谢立勋 |
区发改局 |
科员 |
1869905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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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规范格式文本
一、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号
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年 月 日 时,我公司(单位)发生 。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经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二、关于处理事故的情况报告 编号
关于处理的情况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公司(单位)发生了。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盖章)
年 月 日
三、关于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编号
关于结束应急状况的公告
年 月 日 时,我公司(单位)发生了 。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采取了应急行动,(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四、新闻公布稿件 编号
关于应急事件新闻公布
年 月 日 时,我公司(单位)发生了 。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采取了应急行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提示、指引有关单位,职工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的行动的内容,或已经结束应急的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