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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科技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0-07-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kxjsj/2020-00001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科技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kxjsj/2020-00001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证明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7-17

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700000706006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3700000706003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700000706005

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3700000706001

1.【法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规范性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法律】《科技进步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务院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0〕32号)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科协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审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审议院士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第八条 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等内容;(二)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计划等材料;(三)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四)其他相关材料。

3.【法律】《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七条“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民政部门

申请人在注册申报系统时会用到自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事项时,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服务网完成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凭用户名、密码办理相关业务。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需要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

海外院士证书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3700000706003

【法律】《科技进步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务院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0〕32号)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科协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审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审议院士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等内容;(二)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计划等材料;(三)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四)其他相关材料。

获得省委组织部承认的海外最高学术机构

办理方式:

院士证书要符合山东省《海外最高学术机构名单》的范围,院士本人提供院士证书复印件,中、外文各一份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院士书面承诺建站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院士本人邮箱和联系方式。退休院士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扫描件。


3

专利所有权证明、专利申请权证书、软件著作所有权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植物新品种证明等其他知识产权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700000706005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3700000706001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3700000706006

1.【法律】《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2.【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第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3.【法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范性文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持有人(单位)自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时持有,在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时自行上传扫描件至申报系统。区科技局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方式确认后上报市科技局。


4

身份证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700000706006

【法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规范性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各县级公安局

在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时自行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至申报系统。区科技局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方式确认后上报市科技局。


5

中标通知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700000706006

【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规范性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各级政府或其他组织采购实施部门

申请人在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时自行上传已持有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至申报系统。区科技局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方式确认后上报市科技局。


6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700000706006

【法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规范性文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局

申请人在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时自行上传已持有的登记证书至申报系统。区科技局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方式确认后上报市科技局。


7

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700000706005

【法律】《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一)企业申请“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提供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700000706005

【法律】《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一)企业申请“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

孵化场地证明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3700000706001

【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七条“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当地房管部门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填表说明:

1.证明事项名称:上级行政机关有规范表述的,按其表述;没有规范表述或者省级设定的事项,根据条文依据或者惯用的表述,用语要简洁明了,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同一证明事项用在多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逐项列举政务服务事项;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多个证明事项的,按照证明事项的个数列举。

2.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如果法律法规作出原则规定,授权有关主体作出具体规定的,除写明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并写出具体规定及其内容;部委规章设定的尚未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列入本次梳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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