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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0-07-1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xmsyj/2020-00000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xmsyj/2020-0000069
发布机构: 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证明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7-15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检测报告;
种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检测报告;
种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检测报告;
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检测报告;
种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检测报告;
种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检测报告;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检测报告;
奶山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371302010270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章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地点: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流程: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种禽、种用、乳用动物血液,并邮寄到检测机构检测; 所需材料:种禽、种用、乳用动物血液。 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要求跨省调运种禽、乳用、种用动物的需提供相关实验室检测报告
2 小反刍兽疫血清学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371302010270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章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地点: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流程: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活羊血液,并邮寄到检测机构检测; 所需材料:活羊血液。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要求跨省调运活羊的需提供小反刍兽疫实验室检测报告
3 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371302010270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6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章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地点: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流程: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犬、猫血液,并邮寄到检测机构检测; 所需材料:犬、猫血液。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4 禽流感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371302010270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7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章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地点: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流程: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活禽血液,并邮寄到检测机构检测; 所需材料:活禽血液。 《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3]36号)要求跨省调运活禽的需提供禽流感检测报告
5 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371302010270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章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地点: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办理流程: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活猪血液,并邮寄到检测机构检测; 所需材料:活猪血液。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规定(鲁牧动监发[2019]3号)要求省内向省外调运生猪的必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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