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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9-04-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19-000004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19-000004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证明清单
发布日期: 2019-04-30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42 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8〕14 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区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要尽快启动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程序,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取消后办理方式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

服务事项

1

亲属关系证明

祖孙关系划片 入学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

〔2018〕44号、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的房产在学校片区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

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公安、所 在单位、 所在村居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幼儿园招生

2

村居小产权房 权属证明

按房产划片入 学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

〔2018〕44号、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

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所在单 位、所在村居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幼儿园招生

3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与去世参 保人员的法定 继承人(受益 人)关系

《兰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实施细则》(临兰政办发 [2011]122号),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

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等”

兰山区城 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 险事业管 理处

公安部门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 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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