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42 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8〕14 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区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要尽快启动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程序,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 服务事项 |
1 |
亲属关系证明 |
祖孙关系划片 入学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 〔2018〕44号、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的房产在学校片区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 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公安、所 在单位、 所在村居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幼儿园招生 |
2 |
村居小产权房 权属证明 |
按房产划片入 学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 〔2018〕44号、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 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所在单 位、所在村居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幼儿园招生 |
3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与去世参 保人员的法定 继承人(受益 人)关系 |
《兰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实施细则》(临兰政办发 [2011]122号),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 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等” |
兰山区城 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 险事业管 理处 |
公安部门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受 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 助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