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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人才政策解读
2019-05-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政策解读】人才政策解读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精准对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14

(一)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政策依据:(市级政策)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5号)

奖补范围:每年评选20名市突贡专家

申报条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体条件见文件)

申报程序: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管理科。

奖补措施: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1000元,管理期五年。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609931

(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政策依据:

(国家级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省级政策)《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6号)

奖补范围:设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等。(具体条件见文件)

申报程序:由企业依据自身条件申报到县区人社局专技科后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经评审后报省人社厅。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人社厅批准设立;博士后后科研工作站由省厅评选后报人社部,由人社部批准设立。

奖补措施:①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每名新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②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③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实施期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自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2日。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609931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政策依据:

(国家级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年第25号)

(省级政策)《山东省人社厅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学习范围: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习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专技处组织;专业科目由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

实施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社厅的贯彻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609931

(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政策依据:

(市级政策)《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144号)

奖补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申报程序:按照我市各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每年公布的评审材料报送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实施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609932


(五)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政策依据:

(市级政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8〕88号)

奖补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申报程序:按照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公布的评审材料报送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实施期限: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长期。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609932

(六)企业家队伍培育培养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市级政策)《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临发﹝2017﹞13号)、《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13号)

申报条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二代接班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申报程序:市经信委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每次培训举办前向各县区经信部门和重点企业发送培训通知,并根据企业报名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奖补措施:企业家培训费由市财政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情况分别由市财政和企业承担。

实施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底。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726915

(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

奖补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及其紧密相关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在建项目;重点领域服务业行业人才。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条件:财务健全、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实际开展的主要业务领域在重点领域范围内。2.申报人选条件:国内人才须近三年以来在促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其中,兼职引进人选,保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全职引进人选,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3.创新项目条件:在重点领域范围内,经费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将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研发实施的创新项目20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期在4年以上。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简称人才山东)进行申报。

奖补措施:对入选的每名人才团队及项目,省财政给予300万元-60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全职引进省外人才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研发实施的创新项目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补助,按照项目启动期、项目中期、项目验收后4:3:3分期拨付。

实施期限: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727832

(八)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政策依据:

(国家级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省级政策)《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

奖补范围:2016年-2020年,每年支持全省81个县区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资助对象为受援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含市及市以上所属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

申报程序:县区发改部门按属地原则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由县组织、发改、人社审核筛选并报市组织、发改、人社部门,联合审核后,市组织、发改、人社部门联合行文报省。

奖补措施:省根据人才项目的评定级别,分别给予项目补助资金75万元、150万元。

实施期限:2016年-2020年。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39-872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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