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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墩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尾房销售公告
2018-09-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东墩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尾房销售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15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住房分配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20

东墩花园项目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启阳路与临西十一路交汇处往西100米路南,由山东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41494平方米,共建14栋多层住宅楼,规划入住650户。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剩余143套房源,户型面积从84-91m²,销售均价为:主房2110元/平方米、配房1087元/平方米。受理申请时间为14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申请条件及方法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7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66元);

3、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集资建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20万元;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保障窗口(3417、3418)或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或项目售楼处领取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临沂市住房保障收入财产申报表》、《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本次申请启用新的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申请受理截止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家庭信息及资料于20日内报送至区住建局。

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政府网站查询审核认定结果。房屋配售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住房保障中心 8208191 兰山区 8069606

罗庄区 8345055 河东区 7116957

经开区 8785722 高新区 7958667

项目售楼处 7011787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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