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 ||||||||||||||||||||||||
2021-06-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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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兰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现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步确认,后安排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最后我局公职律师和备案审查科工作人员共同商讨,并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此决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等有关规定起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因此,此决策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区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中工作职责(兰山区政府网站索引号lanshanquxzspfwj/2020-0000142公开)的规定,其职责之二为“(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十)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由此可见,区行政审批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通过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本文件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精神为基础,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为主线,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向基层延伸,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整合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的运行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内容。 三、审查结论 综上,兰山区《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兰山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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