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2021-08-1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6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6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现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步确认,后安排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最后我局公职律师和备案审查科工作人员共同商讨,并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作为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属于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因此该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兰山区政府网站索引号

lanshanquqcgj/2021-0000675公开)的规定,其职责之一为“(三)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因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1、文件草稿第一段,制定方案依据的文件缺乏文号,建议修

改为“根据《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2、第四页:3、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1)加强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明确要求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收取保证金,对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律不予验收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内容中关于保证金问题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不应在行政文件中涉及具体民事责任,应删除“并收取保证金”内容,删除“并扣除相应保证金”内容。

四、审查结论

综上,《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我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部分内容根据审查报告修改后,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兰山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6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