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 ||||||||||||||||||||||||
2021-01-19 点击数: | ||||||||||||||||||||||||
|
||||||||||||||||||||||||
|
||||||||||||||||||||||||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济南等四市开展电梯“保险+服务” 新模式应用工作试点的通知》(局函〔2019〕324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多方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省市场监管局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发挥“保险+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创新电梯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促进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电梯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全区在用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馆、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险基本实现全覆盖;2020年,在商业小区、公务员社区、还建社区等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电梯投保责任险,全区在用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覆盖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全区在用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总结试点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经验做法。 三、重点范围 全区重点电梯使用单位,先期重点推广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区域: (一)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统保形式,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电梯清单,保险公司对接机关事务局落实具体承保事宜,针对政府统保的电梯,保险公司在价格方面给予保费优惠。 (二)居民住宅小区。在充分征求物业公司和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优选部分管理规范有序的住宅小区,由保险公司逐一对接承保。根据省、市电梯“保险+服务”文件精神,住建部门研究出台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支付电梯保费的流程,确保资金动用的合法有序。 (三)公共聚集场所。针对辖区宾馆、饭店、商超、集贸、车站、文体场馆等电梯数量多、使用频次高的大型公共聚集场所,市场监管局筛选列明单位,保险公司对接承保,资金来源包括物业费用和电梯广告等公用设施经营收入。 四、保险+服务”内容 (一)推进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推动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破解电梯事故损失补偿难和修理不及时、影响群众安全乘梯难题。 (1)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内容。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包括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等内容。电梯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和故障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予以保障,以及电梯困人超过一定时间和电梯困人造成的重要事项延误予以保障。电梯财产保险,主要针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电梯损失予以保障。电梯主要零部件更换保险,对电梯主要零部件损坏损失及维修费用予以保障。 (2)丰富电梯保险产品。保险机构本着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免赔优惠、先行赔付、公平持续的原则,确定各类型电梯保费系数、保费基准价格、赔偿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按照全省统一的最高保险费和最低保险额度,制定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的基准指导费率,保险期限长短结合,至少一年以上。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的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供投保人公开进行选择。对于电梯责任保险,按照省局指导意见实行保费限额,住宅电梯保险保费不高于85元/部/年,非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除外)不高于105元/部/年,公众聚集场所含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电梯不高于135元/部/年。 (二)落实“保险+服务”措施。保险机构要组织电梯安全专业技术力量,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服务。 (1)建立电梯安全巡查制度。建立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制度,推动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巡查制度,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2)推动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支持帮助使用单位开展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支持帮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三无电梯”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建立电梯严重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制度。 (3)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广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乘梯常识和正确的电梯困人救援措施;帮助使用单位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维保监测平台。对于承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的每部电梯,保险机构通过维保过程监控系统实现维保过程的质量监控,监督维保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维保工作,并实时上传维保节点信息,保险机构对各类数据信息及时通报各物业公司实现第三方监督。建立微信公众号,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电梯隐患信息举报收集,并及时借鉴政府96333、12345平台有关故障数据、投诉举报信息。 五、组织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推进电梯保险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协调,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的落实,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保险+服务”保险产品设计,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调度电梯投保、赔付和服务情况。 (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保险产品设计、推动保险机构出台费率低、服务好、创新能力强的保险产品;对保险机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电梯保险投保、承保、理赔及运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区财政局加大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适当的给予保费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保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推进电梯保险健康发展。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明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保险+服务”保费支出的具体申请流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按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保险+服务”投保支出。参与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临沂市交通局兰山分局积极配合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 工作,引导、督促车站(含轨道交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 (六)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配合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 工作,引导、督促星级饭店、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A 级景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 (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推进“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协助职能部门实施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的推进工作,负责督促引导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的保险服务工作。 (九)保险机构根据投保单位实际情况创新保险产品,丰富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和监控预测制定保险项目,根据电梯实际状况实行不同费率的差异化保险,为投保单位提供更多选择,最大限度满足投保单位、保险机构和广大民众三方的意愿,争取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实效成果。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可采取不同方式参与电梯的维保管理、修理换件、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探索破解电梯维保质量差、修理不及时的难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翠宝同志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贾瑞德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责任到位、推广到位。 (二)政府推动,部门合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推进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协作密切、推进有力、跟进有序、成效显著。保险机构要健全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产品,提高电梯保险参保率、覆盖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宣传策划活动,利用“电梯安全宣传周”或“安全生产月”的方式,走进社区、走进商场、展览馆、车站、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及电梯保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电梯风险的认知水平,积极营造参加电梯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我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