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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住宅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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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解读(含制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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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决策解读 | ||||||||||||||||||||||||
2021-0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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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济南等四市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试点的通知》。 2、制订背景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2019年7月16日,山东省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济南等四市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兰山区作为首批四个试点之一,开始了对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探索。 3、文件实施计划 计划于2021年3月实施。 4、文件出台程序 专题调研→拟定草稿→征求特定人群意见→合法性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印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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