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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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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解读(含制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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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起草说明 | ||||||||||||||||||||||||
2020-12-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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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办发电〔2021〕10号),《全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临办发电〔2021〕15号)文件。 二、实施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抓好全区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渔业、城乡建设、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农业机械、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畜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22个专项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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