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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2021-08-1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6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6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收到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现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步确认,后安排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最后我局公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共同商讨,并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因此,“保护蓝天”行动

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职责(兰山区政府网站索引号lanshanquhjbhj/2021-0000313公开)的规定,其职责之一为“(二)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作为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提升的行动方案,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1、重点任务第(一)部分“扬尘精细化管控”第5条“渣土运输监管”中建议删除将以下内容删除:“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2021年底前,市区纳入备案管理的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占比达到100%”。

删除依据为,《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现场勘验及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因环保渣土车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区级部门无此项权限,故建议删除该内容。

2、重点任务中第(二)部分“移动源综合治理”第5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第3项措施建议修改为:“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规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关问题,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证据采取措施加以固定并提取,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规使用情况、违法证据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责成工地负责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对上路行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和劝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及以暴力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具体依据为,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因生态环境部门是法定的主管部门,故建议征求意见稿在该政府规章基础上,确立以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违法证据,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执法体系。

3、重点任务第(三)部分“工业污染源治理”第1条修改为“……配合市级部门出台监管方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修改依据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索引号为1585729837/xzspj/2019-0000036《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准服务信息》载明: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排污单位受理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因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主管和发放部门,故作以上修改。

4、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三页“道路维护及施工扬尘治理”第(2)条“8月底前,出台兰山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文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行为”的牵头部门修改为区住建局。同时将附件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第16页“一、扬尘精细化管控”中“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中第6项的牵头部门、第17页“一、扬尘精细化管控”中“道路维护及施工扬尘治理”中11、12、13、14的牵头部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修改为区住建局。

修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公开网址:http://www.linyi.gov.cn/info/3445/178698.htm),亦规定住建部门是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故作以上修改。

三、审查结论

综上,《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我”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部分内容根据审查报告修改后,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兰山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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