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兰山区汪沟镇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上的突破、创新,实现汪沟镇社会、经济及镇村体系发展目标,指导汪沟镇城镇建设,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使其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投资优势的现代化城镇,特编制《兰山区汪沟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汪沟镇土地使用与各项建设的法规性文件,是汪沟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建设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国家标准(GB5031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5.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06年6月);
6.《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2011-2020);
7.费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8. 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9.《费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0.《费县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0年);
11.《汪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2.汪沟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13.《汪沟镇城镇总体规划》(2001-2015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11--2015年;远期规划:2015--2030年;远景规划:2030--2050年。
第五条 本次规划要点
本次规划编制完成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等内容。合理布局镇村体系,确定镇村职能、空间和规模结构。对基础设施、名胜古迹做出统筹规划。对中心镇形态结构、道路系统、过境交通进行合理布局。
对镇驻地绿地系统、景观风貌、供热燃气、环保、防灾等专项规划加大规划的内容深度,以适应建设现代化小城镇的目标要求。对近期建设项目做出详细规划。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突出汪沟镇人文与自然景观特色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文脉,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塑造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城镇新风貌。
2.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分析汪沟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综合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发展。
3.规划以促进汪沟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改善汪沟镇生产与生活环境,充分发挥汪沟镇的区位、交通及资源优势,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载体功能,探索新型城镇化之路。
4.生态优先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力求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5.规划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6.规划坚持优先建设基础设施的原则。
7.规划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远近期结合分期实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可行,指导建设。
第七条规划目标
规划将汪沟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功能突出、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文化名镇。
第八条本规划所称镇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镇域是指汪沟镇行政辖区范围。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分析
第九条发展战略定位
汪沟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强攻工业、优化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第十条产业发展战略
强攻工业,按照“培植主导产业、壮大产业龙头、完善集群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的思路,促进化工、铝型材、板材、食品加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主导产品产业链延伸,培植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强化地域经济特色与区域职能分工,增强主导产业的集聚效应,提高区域竞争力。
优化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做大做强果品、花生、无公害大棚瓜菜和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以发展城郊旅游服务业为首要任务,构建以“水库、山地、林场、果园”核心的休闲度假游,以“采农家果、住农家屋、吃农家饭、购农特产、品田园味”为特色的镇域旅游体系。
第十一条城镇发展目标
经济——2015年,预期汪沟镇人均生产总值3.6万元/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28.2亿元。2030年预期汪沟镇人均生产总值5.4万元/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49.7亿元。
社会——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渐普及高中、职业教育,2015年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人数达到40%,2030年达到50%。规划至2015年每千人拥有医院病床数达到4床/千人,2030年为6床/千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率达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100%。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2%和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城镇——人口向镇区集中是个明显的趋势,汪沟镇应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造适宜居住与创业、交通便捷、环境宜人的小城镇。
设施——完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保障等各项社会服务设施,促进设施的现代化和高效服务。
第十二条经济职能区划
本规划对汪沟镇各工作区的职能进行划分,共分为五个产业片区:
汪沟镇驻地,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及居住为主,膨胀城镇规模,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区,位于镇域北部,打造以生态农业为主的片区,主要作物为小麦、玉米、花生。
山水旅游区,位于镇域中部,片区内有大小柏山,风景秀丽;水库数量众多,是镇区的水源保护地,注意生态保护,以生态林、经济林的建设为主,打造成临沂近郊山水旅游的目的地。
笃圣文化旅游区,依托闵子骞故里,大力弘扬中华孝文化,建设成集孝文化宣传、旅游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西外环沿线工业区,充分发挥交通优势,沿线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业园区。
表2-1 汪沟镇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
目标 |
指标 |
单位 |
现状 |
发展目标 |
2011年 |
2015年 |
2030年 |
经 济 类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3.6 |
28.2 |
49.7 |
地方财政收入 |
万元 |
1707 |
2499 |
5026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20000 |
35000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7895 |
10500 |
14900 |
恩格尔系数 |
% |
43.2 |
40 |
30 |
社 会 类 |
总人口 |
万人 |
6.15 |
7.8 |
9.2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0.28 |
1.0 |
1.0 |
城市化水平 |
% |
50.46 |
58.97 |
78.26 |
城镇人口失业率 |
% |
/ |
4 |
2 |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保障覆盖率 |
% |
/ |
80 |
100 |
环 境 类 |
森林覆盖率 |
% |
30 |
40 |
50 |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 |
30 |
60 |
100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 |
50 |
80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 |
50 |
40 |
城 建 类 |
镇区人口 |
万人 |
3.1 |
4.6 |
7.2 |
镇区建设用地 |
平方公里 |
8.49 |
5.98 |
8.79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
平方米 |
266.05 |
129.91 |
122.02 |
人均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 |
14.17 |
12.66 |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30 |
40 |
设 施 类 |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L/日 |
80 |
120 |
180 |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 |
千瓦时 |
137 |
350 |
550 |
电话普及率 |
部/百人 |
45 |
50 |
100 |
有线电视普及率 |
% |
23.7 |
85 |
100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 |
/ |
30 |
80 |
燃气普及率 |
% |
/ |
50 |
100 |
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人口发展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镇域人口:
近期(2015)为7.8万人,
远期(2030)为9.2万人。
镇区人口:
近期(2015)为4.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8.97%;
远期(2030)为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8.26%。
第十四条 镇村体系职能结构
1.村庄整合的原则
城镇用地的扩大应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关联。规划以集约用地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目标对零散居民点进行整合,建设农村社区,明确其用地范围。镇区驻地村按照城镇居住区标准改造
2. 等级结构规划
汪沟镇镇村体系规划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镇驻地;第二级为7个中心社区;第三级为2个一般社区。
表3-1 镇域镇村体系等级结构规划
序列 |
村镇等级 |
数量(个) |
名 称 |
I |
镇驻地 |
1 |
镇驻地 |
II |
中心社区 |
7 |
竹园社区、长夫社区、张家沟社区、杏花社区、韩家沟社区、上三埝社区、东三埝社区 |
Ⅲ |
一般社区 |
2 |
临沂庄、兴旺 |
3.人口规模分级规划
汪沟镇镇村规模结构分为三级:第一级为镇驻地,人口规模7.2万人;第二级为中心社区,人口规模3000—5000人。第三级为一般社区,人口规模1500—3000人。
第十五条镇域空间结构
规划汪沟镇镇域形成“两心、两轴、四区”的空间结构:
两心:驻地公共服务中心和竹园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汶泗公路发展轴、229省道发展轴;
四区:生态农业区、山水旅游区、笃圣文化旅游区、西外环沿线工业区。
第十六条 镇域旅游规划
汪沟镇与临沂市交通联系便利,致力于打造生态休闲游、近郊自驾游,形成“两心两廊一环三区”的结构。
两心:驻地、竹园旅游服务中心
两廊:229省道、汶泗公路交通廊道
一环:环绕全镇的自驾游环路
三区:生态农业旅游区、山水旅游区、笃圣文化旅游区
第十七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镇域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镇域内形成五纵六横的道路系统。
五纵:颜家庄——宝店路
闵家寨——解峪子路
229省道
大柳汪——东三埝路
西外环路
六横:宝店——柴胡山路
解峪子——东三埝路
同富——土山头路
刘庄——临沂庄路
汶泗公路
大长夫——南杨庄路
2.变电站
规划在竹园次中心设置110KV变电站,镇驻地设置220KV变电站。
3.水厂
规划在镇驻地北部设置一处水厂。宝店、竹园、柴胡山、上三埝和张家沟社区设置5处取水点。
4.污水处理厂(站)
规划与半程镇合用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宝店、竹园、上三埝、张家沟、东三埝和工业园南部设置6处污水处理站。
5.垃圾转运站
规划在竹园社区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规划在镇驻地设置3处垃圾转运站。
6.电信
规划在镇驻地设置1处电信分局,其他社区内分别设置一处电信接入网点。
7.燃气站
规划在镇驻地内东部仓储物流区以东设置一处燃气站。
8.供热站
规划在镇驻地内东部仓储物流区以东一处供热站。
第十八条 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规划
镇域公共设施按三级配置:一级在汪沟镇区按照《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的规定,配置行政办公、邮电、银行、交通、学校、集市、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内容;二级在中心社区内应分别配置小学、卫生院、文化活动中心、小型商业网点、饭店、邮电所、中小型集贸市场等内容,中心村条件允许,尽量按照中心社区配置;三级在基层村应适当配套必要的公共建筑项目,如卫生室、小商店、幼儿园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对汪沟镇的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保护。保护所有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做到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管理。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条镇域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约48.89平方公里,包括生态敏感区8.37平方公里、农田保护区33.2平方公里、市政设施保护2.87平方公里,河流水体生态保护区4.45平方公里。
2.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57.8平方公里,包括低山丘陵生态功能保护区54平方公里,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3.8平方公里。
3.适宜建设区
划定适宜建设区11.8平方公里,包括镇区规划建设区约8.7平方公里,村庄规划建设区约3.1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 远景规划设想
确定汪沟镇区远景人口发展规模达到10万人为宜,用地发展方向以围绕镇区扩展为主。
第四章 镇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二十二条城镇性质
临沂城郊工贸物流强镇、文化旅游、生态名镇。
第二十三条 城镇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城镇人口规模。近期:2015年4.6万人;远期:2030年7.2万人。城镇化水平近、远期分别达到58.97%和78.26%。
(2)城镇用地规模。近期城镇总用地为597.59公顷,人均为129.91平方米;远期总用地为878.57公顷,人均为119.1平方米。
第二节 城镇总体布局结构
第二十四条 城镇总体布局结构为组团式。
规划城镇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汪沟镇核心区域,指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设施等功能为一体的城镇政治经济中心;
两轴:指229省道和文泗公路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轴;
三片区:指西北部宜居区、东北部仓储物流区以及南部工业园区。
第二十五条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东跨、西进、南拓、北控
第二十六条 规划区范围
东起西外环以西、西至汪西路,南至东南部工业园,北至汪北路。
第三节 城镇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城镇干道系统采用方格网形式,形成“六横五纵”的道路系统。规划主次干路间距在300-500米左右。快速路红线宽度60米,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0-42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6米,支路为18-20米。
规划远期将229省道过境交通引出,从镇区西侧通过。
规划在镇区中部汶泗公路与许寨路交汇处西北角新建一处客运站
表4—1 镇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米) |
快速路 |
市西外环 |
60 |
主干路 |
桃花路 |
30 |
文泗公路 |
42 |
汪南路 |
36 |
长夫路 |
36 |
汪西路 |
36 |
三义路 |
30 |
竹园路 |
30 |
229省道 |
36 |
杏花路 |
30 |
次干路 |
后楼路 |
26 |
汪北路 |
26 |
李寨路 |
26 |
张寨路 |
26 |
汪中路 |
26 |
闵寨路 |
26 |
许寨路 |
26 |
振兴路 |
26 |
敢胜路 |
26 |
支路 |
滨河路 |
18 |
政通路 |
20 |
柳西路 |
18 |
集前路 |
18 |
南杨路 |
20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分为两部分,分别位于东部仓储物流区内和东南部工业区内。东部仓储物流区延续汪沟镇区向东延续发展的态势,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东南部工业区依托西外环和金锣科技园的建设,以二类和三类工业为主。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61.9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9.82%。
第二十九条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镇区设置一处物流仓储用地,位于镇区东部仓储物流区,文泗公路南侧,总用地面积25.98公顷。
第三十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相对集中的每个居住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每个居住组团应分别配套相应规模的生活服务中心,安排公共绿地,配备有足够的商业和娱乐等设施。应多层住宅与低层住宅相结合,以多层为主。低层住宅不高于三层,多层住宅以四-五层为主,日照间距为1: 1.5H。规划区内的村庄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城镇居民小区的要求统一改造。要注意居住区空间环境的塑造,在满足量的需要外,还应注重质的提高。要规范和统一建筑风格,探讨和挖掘当地传统文化内涵,设计出符合当地特色的居住建筑。
居住用地总面积265.44公顷,可容纳7.2万人居住。
第三十一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9.77公顷,人均6.91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将汪沟镇政府搬迁至汶泗公路与竹园路交汇处西北,作为全镇的行政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06公顷,人均0.56平方米。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体科技设施按两级配套,文泗公路与229省道交汇出西北处设为全镇的文化设施中心,规划文化设施用地2.89公顷,人均0.4平方米。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保留汪沟镇中学和汪沟小学。
规划将汪沟完小向汪南路与敢胜路交汇处西南角搬迁。
规划新建两处小学,分别位于文泗公路与三义路交汇出西北角及汪中路与229省道交汇处西南角。
为避免工业对学生造成影响,规划将职业中学向229省道和沙岭路交汇东南侧搬迁。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4.63公顷,人均4.81平方米。
4.体育用地
规划在文化设施用地西侧设置体育用地,总用地面积3.19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将汪沟镇卫生院搬迁至张寨路和竹园路西南侧,并进行扩建,总用地面积2.88公顷,人均0.4平方米。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将敬老院设置在卫生院西侧,总用地面积1.2公顷,人均0.17平方米。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对现状文物古迹用地进行保留并加以保护,总用地面积0.41公顷,人均0.06平方米。
8.宗教设施用地
规划对现状宗教设施用地进行保留并加以保护,总用地面积0.33公顷。
第三十二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2.39公顷,人均10.05平方米。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区中部核心区和居住社区周边,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和旅馆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主要包括信用合作社等金融保险机构。
规划公共设施营业网店用地主要包括加油站、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用地。
第三十三条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与原则
从改善镇区生态环境出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镇为目标,加强环境绿化和镇区绿地建设,充分利用镇区的自然山体、河道水系,使城镇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绿化体系。到2030年,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人。
坚持绿地均衡分布、因地制宜和突出特色的原则。绿地尽可能与山体、低地、非耕地、河岸、湖池结合,规划多层次、多类型绿地,建设具有汪沟镇特色的生态园林城镇。
2.环境绿化
结合北面山体、水库和农田等自然环境条件,加强环境绿化及生态建设,将新鲜空气引入城镇。全镇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3.城镇绿地
(1)公园绿地
合理确定镇级公园、居住区级公园、滨水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分布,以镇级公园为主体,大、中、小公园形成配套体系。
镇级公园:在汪中路南侧、政通路西侧布置汪沟公园;沿三条河流沿岸设置带状滨河,为镇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户外游憩、休闲场所。
社区公园:结合社区区建设,按标准配建社区级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规划居住社区公园,满足居民日常的居住休闲需求。居住社区绿地建设应以宅旁绿地为基础,以社区公园(游园)为核心,以道路绿化为网络,使社区绿地自成系统,并与镇区绿地系统相协调。新规划居住社区公园面积指标应不低于2㎡/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2)防护绿地
镇区防护绿地主要指道路绿化、河流周边防护绿地、市政设施防护绿地和工业防护绿地。
道路绿化:规划主干道的绿地率应达到25%以上,次干道的绿地率应达到20%以上。
卫生防护绿地:在河流两侧布置10—30宽的防护绿地;在市政设施周边按有关规范要求布置宽窄不等的防护绿地,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布置不小于20米宽的防护绿地。
(3)广场
镇区广场主要为市政府南面广场和社区内部广场。
第三十四条 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定位
规划确定汪沟镇镇区总体景观定位是“依山绕水圣贤地,生态宜居新汪沟”。景观特色是“具有自然山水之美、历史文化之魂的文化新镇”。
2.景观系统规划
景观系统以现状河流水系为依托,以城市道路绿化带为基本网格,以北部山体绿化为环境背景,结合用地布局和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种类的立体景观系统。具体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带、多点、一廊道。
一心:即城市公共绿化中心,以镇政府为核心构筑镇区核心景观区;
两轴:即贯穿东西、南北的城市主干道绿化轴线;
三带:即三条穿越城区的河流水系绿化带;
多点:即分散于各组团的公共绿化节点;
一廊道:即京沪高速两侧控制的绿化廊道。
3.景观类型
(1)道路景观:应注重道路的景观特征与道路的性质相协调,提升道路景观元素,突出景观的统一、和谐和文化特征,处理好城镇出入口的门户景观。
交通性道路:规划两侧形成较宽的绿化带,形成具有现代气息的城镇景观。
生活性道路:规划应注重宜人的空间尺度,环境宜人,两侧建筑界面具有连续性,绿化树种要接近自然,注意植物的多样性。
商业性道路:采用现代建筑与空间手法,展示城镇中心应具有的商业凝聚力。
滨水道路:可采用不对称断面布局,使滨水岸线成为城镇中最具活力和最能体现城镇景观风貌的空间。
(2)居住景观:围绕社区中心,布置广场和公园绿地,体现新农村的社区景观。
(3)现代工业园景观:注重工业园的园林化、生态化,以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厂房,同时注意工业园周围的防护绿化的建设。
(4)核心地段景观:结合镇政府周边绿化和广场等开敞空间,并依托周边商业和行政办公设施,共同构建汪沟镇的现代化小城镇核心景观区。
(5)滨水景观:滨水地区要预留自然形态的岸线,以和谐多样的建筑形体与滨水景观相融合,以保证与周边区域的视线通透,创造亲切宜人的亲水活动区。
表4—2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R |
居住用地 |
435.60 |
172.84 |
265.44 |
51.29 |
28.92 |
30.21 |
140.52 |
37.57 |
36.87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6.19 |
41.02 |
49.77 |
1.91 |
6.98 |
5.66 |
5.22 |
9.07 |
6.91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3.46 |
4.06 |
4.06 |
0.41 |
0.68 |
0.46 |
1.12 |
0.88 |
0.56 |
文化设施用地 |
0.00 |
2.89 |
2.89 |
0.00 |
0.48 |
0.33 |
0.00 |
0.63 |
0.40 |
教育科研用地 |
11.13 |
28.33 |
35.53 |
1.31 |
4.74 |
4.04 |
3.59 |
6.16 |
4.93 |
体育用地 |
0.00 |
3.19 |
3.19 |
0.00 |
0.53 |
0.36 |
0.00 |
0.69 |
0.44 |
医疗卫生用地 |
0.86 |
1.31 |
2.16 |
0.10 |
0.22 |
0.25 |
0.28 |
0.28 |
0.30 |
社会福利用地 |
0.00 |
1.20 |
1.20 |
0.00 |
0.20 |
0.00 |
0.00 |
0.26 |
0.17 |
文物古迹用地 |
0.41 |
0.41 |
0.41 |
0.05 |
0.07 |
0.05 |
0.13 |
0.09 |
0.06 |
外事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宗教设施用地 |
0.33 |
0.33 |
0.33 |
0.04 |
0.06 |
0.04 |
0.11 |
0.07 |
0.05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8.45 |
69.66 |
72.39 |
0.99 |
11.66 |
8.24 |
2.73 |
15.14 |
10.05 |
M |
工业用地 |
230.57 |
145.93 |
261.96 |
27.15 |
24.42 |
29.82 |
74.38 |
31.72 |
36.38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00 |
14.52 |
25.98 |
0.00 |
2.43 |
2.96 |
0.00 |
3.16 |
3.61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55.90 |
84.36 |
108.50 |
18.36 |
14.12 |
12.35 |
50.29 |
18.34 |
15.07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155.90 |
81.08 |
105.22 |
18.36 |
13.57 |
11.98 |
50.29 |
17.63 |
14.61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95 |
3.37 |
3.37 |
0.23 |
0.56 |
0.38 |
0.63 |
0.73 |
0.47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60 |
65.19 |
91.16 |
0.07 |
10.91 |
10.38 |
0.19 |
14.17 |
12.66 |
其中 |
公园绿地 |
0.00 |
45.61 |
59.56 |
0.00 |
7.63 |
6.78 |
0.00 |
9.92 |
8.27 |
H |
城市建设用地 |
849.26 |
597.59 |
878.57 |
100.00 |
100.00 |
100.00 |
273.95 |
129.91 |
119.1 |
注:镇区现状人口3.1万人,近期4.6万人,远期7.2万人。
第五章 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三十五条 电力规划
电力规划负荷预测采用用地供电指标法进行,规划供电负荷指标为:
近期全镇最大负荷为8万KW,远期全镇最大负荷为12万KW。
第三十六条电源规划
本规划采用现状变电站作为供电电源,电压等级由35KV增压至220KV。
第三十七条线路规划
本规划供电10KV中压网由已建成的35KV变电站供给,10KV中压网供电满足供电N+1原则。10KV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方式敷设,逐步改造驻地架空线路,并使低压供电半径限制在500米以内,以达到经济运行的效果。根据建设需求分期实施,本规划10KV电力管线走向为道路的东、北两侧。
第二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电话预测
电话预测采用人口普及率法进行,近期取电话普及率为50%,近期电话预测为2.3万部;远期取电话普及率为100%,远期电话预测为7.2万部。
本规划对现状的电信局原址予以保留,并对其进行增容改造,以达到远期规划的装机要求。
第三十九条电讯管线规划
规划电讯管线为地下通讯电缆及光缆,主道路为光缆,支路采用地下通讯电缆。规划电讯管线走向为道路的西、南两侧。
第四十条有线电视与邮政规划
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管敷设,近期入户率达到85%,推广数字电视,远期数字电视入户普及率100%。
规划将邮政支路搬迁至电信局东侧。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快专递、邮政储蓄等竞争性业务,积极开拓新业务,以加快邮件传递速递为主线,以增强自主运邮能力为重点,提高全网的综合能力,形成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邮运快捷、服务优良的现代化邮政通信网。
第三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四十一条规划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为三类,远期杜绝旱厕。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主干道为300-500米;其他道路为750-1000米。
居住区中公共厕所的服务范围:旧区为100-150米,新建区为300-500米(宜建在本区的商业网点附近)。
第四十二条本规划将建立镇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转运至半程镇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在收集点设置密闭化的垃圾容器或容器间。道路两旁和路口应设置废物箱,其设置间隔距离主干道为50-80米,次干道为80-100米。
医疗垃圾须由特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处理。
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比率,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三条规划在镇区设置3处小型垃圾转运站,分别位于镇区中部、东北仓储物流区和柳汪社区内,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得小于15米。
第四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小于0.04mg/m3,悬浮物日平均浓度小于0.15mg/m3;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表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大于98%;
固体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8%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98%以上;
噪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文教科研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他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第四十五条污水治理
远期镇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建立城镇排污系统,敷设雨水、污水管道,与半程镇共用一处污水处理厂。
采取“三级控制、三级处理”的治理模式:第一级,源头控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污染的发生和排放,其中工业废水要达到镇区污水管网的接管标准;第二级,城镇污水达标预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第三级,对虽经处理但尚未达到水环境标准的区域尾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环境标准后排入相应受纳水体或回用。
第四十六条大气及噪声综合治理
根据城镇功能分区,规划将镇区划分为三类保护区,主要控制内容为大气和环境噪声。
一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城镇广场绿地、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二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商业和居住混合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5-55分贝。
三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交通干路两侧。大气环境执行三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V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第四十七条重点污染源治理
调整产业布局:现状各类工业用地混杂布置在镇区中,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环境的影响,规划将工业项目集中布置在镇区的工业园和仓储物流区内。
严格控制管理已建项目的污染,使其达标排放,否则关停。新上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环保“三废”排放标准。
第五节 防震减灾规划
第四十八条汪沟镇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八度。本规划根据汪沟镇的性质和地位,防震规划主要从避震和疏散两方面考虑。
第四十九条确定重点设防目标为:中小学校、医院、文体中心、政府机关、储存重要物资的仓库、给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消防站、热力燃气设施和主要道路桥梁等。
第五十条生命线工程应提高抗震能力。
镇区供水主干管采用环状管网;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系统;通讯系统应提高无线通讯能力;道路桥梁应适应震时抗震要求。震时,政府机关作为震时救援指挥中心,医院作为医疗救护中心,镇区主次干道作为救灾道路。
第五十一条 规划采用就地与中程疏散相结合的方式,疏散半径不超过1000米。规划各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等空旷场地作为可避难场地。在主要避难场地应设有灾时供电、供水及通讯设施。规划人均避难场地3平方米。
第六节 消防规划
第五十二条规划至2030年,汪沟镇在汪中路中部北侧设置三级消防站一处。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是商场、旅馆、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医院、文体中心、政府机关、储存重要物资的仓库、给排水设施、电力电讯设施、热力燃气设施等城镇重要的公共设施,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工厂和仓库。
第五十三条 本次规划的消防给水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二次、一次火灾用水量25升/秒计。主要街道和区域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消防给水管的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消防主干道与抗震救援主干道相同,以保障消防车辆顺利到达火场。
第五十四条设立消防火警专线,保证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救援。在小区规划中,消防规划应与小区规划同步进行。街坊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米,且设环型消防车道,以保证消防车辆出入顺畅。小区景观设计中应适量设置清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
第七节 防洪排涝规划
第五十五条 本次规划遵循的原则是:根据当地地形环境特点,确定以排疏为主的防洪排涝方针,并大力改造现有河道,增强小城镇的防洪排涝能力。
第五十六条确定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两岸滨河路以堤代路,提高路基高度,增强防洪能力。
第八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五十七条 防空系统与地下空间规划
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战时以居民掩蔽为主,防空地下室内项目应尽量配套齐全。其他地下空间,通过一定处理转换措施后,可以转换为防空;防空工程在平时,也可以做其他功能。
第五十八条 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规划的重点是:交通干线中不易修复的桥梁、主要输供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管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
生命线工程的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都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抢险救灾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予以落实,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供电、供水、通讯、消防、重点医院、粮食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设施物品、器械和备用电源,并做好平时的维修保养,备用物资要平战结合,定期周转,防止变质和损坏。
第九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生活用水量预测
确定各规划期限内人均生活用水量标准为:近期(2011—2015):120升/人.天; 远期(2015—2030):180升/人.天。
本规划城镇总供水量近期取12233立方米/日;远期取26708立方米/日。
第六十条 供水水源的确定
汪沟镇的城镇供水水源选用刘庄水库。规划水厂位于振兴路与桃花路交汇处西北角。
第六十一条 供水管网
规划城镇供水管网全部采用二级供水。供水管网的建设依照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近期采用枝状管网,提高供水普及率;远期采用环状管网,提高供水安全性。规划供水管线走向为道路的东、北两侧。
第六十二条 供水水质及水压要求。
城镇供水水质按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GB5749-85)执行,对水质有不同要求的单位可自行处理。
城镇供水水压,近期按最不利点水头不小于0.20Mpa(按四层考虑),远期不小于0.28Mpa(按六层考虑);消防时用户接管点处的服务水头不低于0.1Mpa;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自行加压。
第十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本次规划中,我们根据不同年限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近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从报保护环境的观点考虑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水体,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水体。
第六十四条 污水量预测
近期:10398立方米/日;远期:22702立方米/日。
第六十五条污水管网应避免长距离输送;污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半程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出厂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规划污水管线走向为道路的西、南两侧。
第六十六条本次规划雨水管网水力计算中的暴雨强度公式,采用临沂市的标准。规划雨水管线走向为道路的东、北两侧。
第六十七条 农村排水
1.农村排水系统规划
选择排水方案设计,首先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该村排水量,然后进行排水系统设计,即包括排水干管、支管、斗管的设计参数以及污水的集中收集器(场所)的参数设计等。
2.农村污水处理方案
在农村污水处理方案的选择方面,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镇的农村污水处理的方法:每个村庄建设一处中水处理站。
第十一节 热力、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十八条热力工程规划
1.本规划仅以镇区居住区和公建设施为供热对象,热负荷全部为采暖热负荷。规划近期集中供热率30%,远期80%。
2.规划设置集中供热站一处,位于镇区东部,文泗公路北侧。
3.供热干管为高温热水管,尽可能采用地沟敷设,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可架空敷设。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布置,供回水管同程敷设;管线尽可能靠近负荷区。规划热力管线走向为道路的东、北两侧。
第六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确定城市供气原则
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用气,尽可能满足公共福利用户用气,供应工艺上有要求并具有明显节能和环保效益的工业用户用气。
2.供气量预测
根据汪沟镇的具体情况,确定近期城市气化率为50%,远期城市气化率为100%。
3.气源规划
规划在镇区东部,文泗公路北侧设置一处燃气调压站。
3.管网规划
采用中、低压双级管网体系,低压全部采用0.05MPa低压管网系统,在低压管道达不到的局部地段仍采用灌瓶供气。规划燃气管网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呈大环小枝状布置。规划燃气管线走向为道路的西、南两侧。
第六章 建设控制规划
第一节 镇区建设用地的控制
第七十条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总体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七十一条强制性用地
下列用地为强制性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1)城镇道路交通用地:城镇主干路、次干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公路等。
(2)城镇绿地及水面:河流防洪用地、风景名胜区、公园、防护绿地、河流水面等。
(3)市政设施用地: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环卫、殡葬、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设施用地。
(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医院、中学等。
(5)文物古迹用地。
第七十二条控制引导用地
在控制范围内,此类用地遵循一定的土地使用准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选择余地。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1)影响城镇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
(2)大型一、二类工业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5)面积较大的居住区用地。
第七十三条灵活选择用地
城乡规划区内除强制性用地和控制引导用地以外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建设用地适建性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镇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第七十四条将镇区建设用地分为:中强度开发地区、低强度开发地区、开发强度特别控制区三类地区。
中强度开发地区:此类地区的容积率见下表,建筑密度<35%,以多层建筑为主,可局部建设少量高层建筑。这类地区可能是居住、工业、仓库、对外交通、文化教育等用地功能区,要处理好交通、停车等问题。
低强度开发地区:此类地区的容积率见下表,建筑密度<40%。
开发强度特别控制区:根据工业产业性质,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
表6-1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表
用地强度 建设用地类型 |
中强度(容积率) |
低强度(容积率) |
居住用地 |
1.0-1.3 |
0.8-1.0 |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
0.8-1.0 |
0.6-0.8 |
商业用地 |
1.0-1.2 |
0.8-1.0 |
商务用地 |
1.0-1.2 |
0.8-1.0 |
医疗卫生用地 |
0.9-1.0 |
0.6-0.9 |
教育科研用地 |
0.6-0.8 |
0.45-0.6 |
文化娱乐用地 |
0.8-0.9 |
0.6-0.8 |
第三节 六线管制规划
第七十五条六线内容
本规划所称“六线”指“道路红线、蓝线、黄线、紫线、绿线和橙线(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1)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本规划主要指镇区道路用地界线。
(2)蓝线:是规划确定的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本规划主要指刘庄水库、后楼水库等水库的保护范围线。
(3)黄线:指重大基础设施及其用地控制界线。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燃气、电力、给排水、热力、邮政、通讯、消防、防震和防洪等设施用地。
(4)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镇区范围内主要有闵家祠等。
(5)绿线: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区、山林绿地等的用地范围。本规划包括公园、街头绿地、主要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地。
(6)城市橙线:指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居住区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
第七十六条六线管制规划
(1)红线规划管制。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
· 严禁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已有建筑由汪沟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按照临沂市、莒南县有关条例组织拆迁,暂时未动迁的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简单维修。
(2)绿线规划管制。
·城镇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蓝线规划管制。在城镇蓝线范围内禁止填埋、占用城镇水体、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对现有不符合城镇蓝线所规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4)紫线规划管制。在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其高度及建筑造型的控制应符合建设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必须编制该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否则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5)黄线规划管制。黄线内用地不得进行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6)橙线规划管制。城市橙线内用地不得进行与公益性公共设施无关的建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重点
加快镇区的居住社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建设,改善城镇生产与生活环境,初步形成良好的城镇面貌;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城镇经济社会辐射带动作用及聚集效应,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初步配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城镇中心职能载体作用,为远期进一步的发展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十八条 规划期限和规模
城镇近期规划期限到2015年,城镇人口4.6万人,用地规模597.59公顷。人均129.91平方米。
第七十九条城镇发展方向
期限至2015年,近期内以旧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为主,适度发展工业区和仓储物流区,以道路骨架建设为重点,初步形成镇区良好的环境景观风貌。
第八章 远景规划
第八十条 规划期限
远景规划从环境容量和城镇合理规模来研究镇区发展,时限为2030年左右。
第八十一条 发展规模
规划人口约10万人,建设用地约117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117平方米。
第八十二条 用地布局
用地发展方向以围绕镇区扩展和工业园建设为主。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吸纳更多外来就业人口,并逐步将镇域部分村庄人口转移到镇区。
第九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第八十三条 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必须向公众公示,大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使总体规划得以有效的实施。
第八十四条 经批准的汪沟镇总体规划由汪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总体规划,未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及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八十五条 凡是规划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规划的用地布局,安置在相应的用地上。
第八十六条 汪沟镇的建设应充分体现名胜古迹资源保护、开发与建设的要求,避免对历史文化遗迹、风景资源的破坏。
第八十七条 城镇建设应集中力量、优先进行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创造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第八十八条 建设应相对集中,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建设并尽早受益,可采用滚动开发,使投入的资金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第八十九条 做到远近期结合,急缓协调,处理好综合开发与局部建设的衔接,严格按规划程序进行,且勿急功近利。
第九十条 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和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的要求,多方开辟资金来源,把房产、地产作为地方财力自我集聚的重要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渠道。
第九十一条 积极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使用、户籍管理、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促进小城镇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九十二条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近期建设项目应编制规范的详细规划、设计,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划是汪沟镇镇村体系发展布局、镇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类项目布局建设的依据,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划自兰山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划由兰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