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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21-000044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6-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21-000044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3-09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一、前言

规划定位:“十三五”期间是兰山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落实临沂市委文化名城建设部署,明确文化发展功能定位,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键时期。由此制定这一时期文化发展规划,以指导兰山区“十三五”时期的文化发展工作。

规划目的:充分考虑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明确文化发展目标,制定“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项目,推动兰山区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编制。

规划期限:2016-2020

二、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兰山文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府文化职能发生转变,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活力增强;惠及基层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文化发展的氛围逐渐形成;以文化信息、动漫、影视、娱乐等为主导的文化产业体系初步成型,日渐完善。兰山区成功创建首届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区,并以较高水平通过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区复审工作。兰山区文广新局也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无“小耳朵”县区活动先进集体,市农家书屋建设先进集体等。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按照全区人口分布与群众需求合理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布局,目前,两馆一站”等已全面投入使用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水平、供给能力逐年提升。2011年,区文化馆成功创建国家一级馆,2015年通过一级馆复审。2008年,区图书馆申请资金近300万元,建立兰山区图书馆分馆,面积4500平米;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为县级二级馆,总藏书量近30万册。“十二五”期间,区图书馆年服务读者十多万人次,借阅册次近二十万;先后举办“琅琊讲坛”公益讲座十多场;暑期爱国电影放映二十场;为农民朋友赠送图书杂志近万册。2011年以来,我区新落户数字影院8家,总数达11家,银幕数40余块。全区12个镇街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建成了综合文化站,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实现了服务范围的全覆盖。322个村社区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建成了村(社区)文化大院、文体小广场,文化大院建有“三室一校”(教育培训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农民夜校),配备图书、电脑、影投影等基本文化设备,涵盖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成为繁荣群众文化的有力推手。兰山区先后获得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区、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2、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

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作,全区各镇街、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站点,并将图书期刊、舞台艺术、音乐美术、影视作品、文物鉴赏、非遗项目等“沂蒙文化”特色鲜明的文化内容纳入文化信息资源库。深入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和数字化升级,先后建成优秀社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近200家,农家书屋书屋实现全覆盖,拥有图书300多万册,完成数字化农家书屋改造58个;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十二五”期间,配备完善了专业数字放映设备12台,平均年放映电影5600余场次,完成了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计划任务和基层电影放映的体制改革工作,并与兰山区中小学生教育基地定期举行“中小学生爱国教育影片展映”活动,年平均放映爱国教育及安全教育影片200余场次。深入推进广播电视入户,印发了《兰山区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和文化惠民实事,有线电视未通达村实现直播卫星电视“户户通”。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大舞台、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广泛开展广场舞大赛、书画展览、诗歌朗诵、民歌大赛、优秀电影放映等各类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组织各级各类演出团体近20家深入农村社区演出,完成“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200余场次,送戏400余场,组织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等节庆系列文化活动30余次,服务群众百余万人次。

3、文艺创作成果丰硕

加强艺术创作,组织创作完成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的文艺精品如《龙腾盛世拜大年》、《花开季节》《家乡步步高》《同一首歌》、《青花瓷》、《阳光路上》、《小城故事》、《希望的田野》、《蒸蒸日上》、《今夜星光灿烂》《让世界充满爱》,歌舞音乐剧《文明进行曲》、《凤凰传奇》,小品《牛脾气儿》等等一系列作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自2011年以来,每年编辑《洗砚池》杂志四期,“十二五”期间已累计出版19期,发表各类文艺作品接近5000件,其中有200余件作品在本刊发表后,又被全国各地报刊选载。

2011年刘晓峰出版长篇小说《菊香》,该作品塑造了打工妹菊香在物流市场打拼的故事,并于2012年荣获首届“沂蒙文艺奖”长篇小说奖。2013年,根据刘晓峰长篇小说《西郊》改编的二十三集电视剧《大商城》,在齐鲁电视台播放。

4、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2011年10月底建成兰山区不可移动文物动态数据库。目前,兰山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文物行政审批制度,制定了兰山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不断加强各类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防范文物犯罪的机构和体制机制,成立兰山区文物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文化、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发改委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文物保护委员会以及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镇街、村社区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健全“三级一户”的文物保护网络,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文物保护员50余名,文物保护志愿者400余名,基本辐射全区各大文物保护点,初步形成了联动联防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5万元。加强非遗项目的梳理挖掘,制定出台了《兰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编印了《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集粹》,邀请省市相关门类的非遗专家,对收集到的1万余条非遗线索进行分析、整理,建立非遗保护名录,纳入项目库管理,全区已纳入项目库省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9个,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4个,现正在整理申报省级非遗项目7项,国家级项目1项(卧冰求鲤传说)。规范非遗项目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出台了《兰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传承人“五个一”活动(每年至少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政府补贴,召开一次座谈培训工作会,举办一次技艺展示活动,组织一次收徒传艺活动),通过实施抢救性记录、进行科学整理、组织收徒传承等进行非遗传承人保护。同时根据传承人开展活动及传承情况,组织推荐优秀传承人参与临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佳”传承人申报工作,对因生活确有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艺术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目前我区共有市级传承人10名,区级传承人31名。

5、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区级财政预算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兰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以落实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2013年以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为3429万元,3834万元,4739万元(预算),年增幅分别为11.81%,23.6%,与同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相比,分别高9.61百分点,11.6个百分点。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先后投入392万元,确保我区基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和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目前,区图书馆年均接待读者10万余人次,办理借书证1万余个,书刊流通20多万册,人均藏书量达0.7册,较2013年增长13.8%。2014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接待群众年接待人数66.62万人次,较2012年增长了50%。对文化惠民演出,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方式,利用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我区对院团送戏下乡演出每场补助2000元,保障了城乡居民的文化权益和院团的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基层文化生活仍不够丰富,公共文化设施内部配套还不完备;文化经济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还比较少;文化人才队伍与发展文化事业、产业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拔尖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比较缺乏。

三、背景分析

党的十八大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国家强盛离不开文化的力量,地区发展也离不开文化的支撑。

“十三五”期间是兰山区全面深化改革、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力建成大美新临沂核心区,对兰山区文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出了迫切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特色文化建设,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全面发展繁荣,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凸显兰山深厚历史文化底蕴,辐射全区乃至全市。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临沂市区域文化新高地的战略构想,全面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20年,兰山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指标

--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区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评估标准,文化馆保持国家一级馆标准,基本建成区级博物馆、美术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

--到“十三五”期末,我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不少于1.8册(件),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分别不少于100次、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十三五”期间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各镇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十三五”期间,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区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在镇、村设立分馆,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为行政村和社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公益培训、公益讲座、公共教育活动开展。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文化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三五”期间,探索完善针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全面提升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功能

(1)优化区图书馆功能

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到2020年,力争区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评估标准,区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8册(件),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区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2)提升区文化馆功能

区文化馆继续保持国家一级馆标准,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免费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和培训服务,使其成为全区公共文化活动策划、指导中心,群众文化辅导、创作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挥文化主阵地作用,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以区、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试点文化馆总分馆制。进一步发展少儿美术和舞蹈艺术教育事业,形成区域青少年特色艺术教育和创作基地。

2、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中央、市关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要求,继续完善我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委图书室和文化活动室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区域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大对人口居住密集、文化设施缺乏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支持力度。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重大文化活动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营方式和服务标准,完善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支持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管理运行,加强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水准。

到“十三五”期末,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文体小广场,面积分别不低于200平方米、500平方米。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文体小广场有建设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3、促进公共文化活动创新发展

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将先进性和广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教育性和娱乐性有机地融合起来,创造和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又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和旅游文化的建设,营造良好群众文化活动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活动,满足包括青少年、中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

(1)培育群众文化活动精品项目

提高运行水准、扩大参与规模,继续办好“兰山之春”秧歌汇演、“舞动金秋”广场舞大赛等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做大、做强“活力兰山”三级文艺汇演,打造成全区范围内最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品牌之一。注重系列化、精品化建设,逐步形成“书香之家”展示系列和以“经典诵读”为载体的群众性读书活动系列。

(2)发展大众文化活动品牌

根据地方实际和现有基础,进一步做强李官桃花节、白沙埠孝文化节、汪沟闵子祠孝文化等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到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镇均形成活动规范、特色鲜明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鼓励工会、教育、卫生、建设交通等系统发展现有文化品牌,积极搭建不同文化形态区域性交流、共融平台,提升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活动水平。

(3)大力发展民间文化团体

扶持文化社团发展,加强与区美术家协会、兰山区作协等民间文化团体的沟通协调。鼓励群众参加各种兴趣团队,推动庄户剧团等文化团队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力争到2020年,拥有25支在全市乃至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团队。将外来务工文艺团队纳入服务、扶持范围。规范文艺团体管理,建立健全民间群众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成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群众文化联合会。

进一步明确在各类文艺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队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对民间文艺团体或文化社团举办的特色公益活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4、繁荣文化艺术创作

大力繁荣创作,发展文学艺术事业。设立区级文艺创作基金,设立《洗砚池》专项经费,每年至少5万元,鼓励、支持创作队伍多出作品,多出精品。根据刘晓峰长篇小说《菊香》改编的电视剧《新沂蒙姐妹》剧本正在创作,该剧三十集,争取2016年4月份完成剧本,下半年投入拍摄。

继续实施艺术精品战略。建立自己的优秀保留剧目,组织反映重大事件和重大题材的创作活动,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力求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推出一批弘扬时代精神,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关系,研究、探索科学保护文物的手段和方式,保护好、利用好区内自然人文景观、历史文物古迹、民居特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对现存已登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认真落实“五纳入”要求;健全完善全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体系;继续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健全完善区文物资料数据库;做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谷城故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确保全区33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到2020年,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建成非遗项目传习室,确保每个项目有1-2名专业传承人全面掌握项目技艺。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结合我区新一轮发展战略布局,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具有兰山特色的优势文化产业,包括会展产业、文体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演艺娱乐产业、印刷发行产业、文化中介产业等。在GDP增加值、综合实力等方面,跨入全省中上游水平,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研究制定政策,支持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在招商引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考核奖励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予以突出。制定关于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文化产业群体的发展壮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壮大文化产业基础,增加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在实施文化工作“五纳入”的同时,对文化产业发展实行单列统计考核,纳入国民经济专项统计指标评价体系。

(三)加强文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监测台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实施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成电视无线发射模数转换。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的信息采集、制作、播控和多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实施应急广播工程,以建设农村“村村响”和改造现有广播电视设施为主,以城市公用广播系统和户内外显示设备为辅助,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四)加强文化人才资源开发建设

树立文化人才资源是文化建设第一资源的观念,优化文化人才队伍,加快新型文化人才培养,聚焦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文化强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文化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选派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校及有关干部学院的各类培训班。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能够推动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

实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研究制订公共文化人才开发目录,重点引进文博、文化管理运营等紧缺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研讨讲座、参观考察、调研采风等多种形式,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体系。着力抓好中青年专业人才培养,积极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艺术院校和文化机构培训、深造。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集聚。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库;鼓励区内的园区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举办的各类青少年创意大赛活动,为有创意才华和热情的青少年人才提供专业交流平台,并力争形成品牌。

推进文化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三引一促”要求,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纳入“十三五”规划考核机制中来,支持文化领军人才开发项目,建立专业团队,发挥品牌效应。确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价值观,对在各文化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拔尖人才予以重奖。

完善文化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机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构建符合文化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分配制度。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基本文化政策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区宣传、文化、发改、财政、规划、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文化发展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形成“大文化”工作机制,为文化发展疏通渠道、化解瓶颈,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二)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1、切实保障文化事业经费

政府每年加大对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区级公益文化艺术活动政府专项采购经费、艺术创作专项经费、文化艺术专项奖励经费、文物保护和文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和文物征集、维护经费等方面的拨款。

2、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发展资金

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发展资金,用于对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支持与引导,对群众文化活动优秀社区、优秀社团、优秀广场活动以及优秀社区辅导员的评比与表彰,对群众文化艺术创作的扶持与奖励,对基层专职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等。文化发展资金向所有文化企业和个人开放,所有为兰山区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均可获得资助。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鼓励社会捐助、多元投入等方式,不断壮大资金规模。

3、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对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制度,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建居民小区必须规划建设配套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有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重建的文化设施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标准,至少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创新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与教育、体育、旅游、科技和群团组织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逐步提高行政效能。

以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形成政府宏观管理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发展文化经纪机构、文化咨询服务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规范文化行业组织的行为方式,使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统一起来。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

改革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以聘用制为基本用人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完善选拔高素质管理人才的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艺术生产机制、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营销机制,努力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效益和经营质量。

(四)实施文化产业扶持措施

1、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形成以宣传文化等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制订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地区性政策和措施,在项目立项、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建立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政府管理、指导和投资者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2、设立专项引导资金

区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有偿使用等形式,支持具有发展空间和潜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的调控力。

3、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拓宽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领域和渠道,制定鼓励社会赞助公益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文化行政管理人员、文化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对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宣传,继续将文化市场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集中打击非法使用地面卫星装置等行为。加强文化工作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文化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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