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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21-12-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5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5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2-01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我区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广大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快依法治区步伐,推动法治兰山建设,为建设平安兰山、和谐兰山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理,促进法治兰山建设,为保障全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着眼于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路。积极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学习宪法要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公民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国防、军事设施保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文物保护、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网站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各类批发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分类施教,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市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兰山区2011—2015年依法治区规划》,积极推进法治兰山建设,深化法治区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配强“法制副主任”,发挥其在依法决策、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和平安创建中的作用。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阶段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区里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建设,配齐工作人员,装备必要的车辆和宣传器材。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和区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区普法办公室承担。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系统干警法制教育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公务员法制教育工作;区民政局牵头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区经信局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区、镇街道人均0.35元、0.45元的标准予以划拨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和专栏。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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