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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
2021-07-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1-00002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1-000026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决策草案
发布日期: 2021-07-30

根据临沂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保障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依据

本片区符合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征收。

二、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片区东至临沂第十三中学、兰山小区,西至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规划王庄路西侧红线),南至水田路,北至顺和街(水安路)。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依据法定程序选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内征收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本片区内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规划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本片区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屋在本片区建设,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七、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依法选定并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装饰装修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无产权证房屋的征收。由产权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后分类补偿。

3、营业用房和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的补偿。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商业”字样。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并给予货币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屋权证用途栏为“住宅”,具备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租赁经营的缴纳相关税费一年以上),可认定为“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

沿城市规划主次干道路两侧的“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款;其它“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的补偿款。

4、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

5、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自愿购置。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

2、被征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住户,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对应计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补差价;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执行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

3、本片区所执行的市场价,由评估机构参照同一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执行的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确定。

(三)选房原则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安置房屋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屋;剩余面积达不到新建产权调换最小户型一半以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非住宅(公产)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非住宅(公产)房屋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六)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存在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解决后,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纠纷短期解决不了的,由发布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根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征收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本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八)设立抵押权的房屋补偿

对设有抵押权的或查封的有权利瑕疵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处理。

(九)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八、有关奖励、补助和其它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15日)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前6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奖励2万元;之后每拖延1日,递减2000元。协议签订后,确定统一腾空房屋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否则取消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付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10元/㎡。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本片区住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所调换的房屋提前竣工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一般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间开始计发。

(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照100元/㎡执行。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片区征收决定发布、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30日。

十、适用范围

本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只适用于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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