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兰山区民政局养老场所代管运营招募公告 | ||||||||||||||||||||||||
2021-09-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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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兰山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根据民政部《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31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兰山区民政局决定,将临沂市福利彩票中心转移给兰山区民政局的社区养老场—原福彩发行中心办公楼,向社区公开招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养老专业机构代管运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一)在山东省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爱心、有意愿。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养老服务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代管运营项目
(二)代管运营要求 1、养老服务场所代管年限为10年(调整使用期限需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约定),场所仅用于建设老年人护理、康复、托养、日间照料、社区老年人配餐等服务,不得改变医养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否则无偿收回。 2、本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休息室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应免费提供,康复、理疗等项目应低偿收费。内设老年食堂应微利经营,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 4、项目改造建设、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无偿收回。 5、内设老年食堂的,应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6、建设应达到《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规定的老年养护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标准,达不到一星级的,无偿收回。 三、实施步骤 1、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策划设计,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兰山区民政局报名,同时提交《兰山区民政局养老场所代管运营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公司运营业绩、近三年公司获省级以上荣誉(加分项)等。 2、项目初审。区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资质认定。通过审核的项目需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1、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答辩,现场打分。 2、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托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兰山区民政局养老场所代管运营协议书》,移交房产使用权。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 (二)运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自觉接受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属地监管,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无偿收回用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托管运营的,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提出,由区民政局统筹解决。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0日-12日。 (二)申报方式 直接登录区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查看公告并下载申报材料,填写《兰山区民政局养老场所代管运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活动专用邮箱(lsqmzjflkly@shandong.cn)。活动相关进度情况将及时公布在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邮政编码:276000 咨询电话:0539-8198517 15192909199 附件:兰山区民政局养老场所代管运营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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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场年代管运营项目申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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