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 招募公告(第六期) | |||||||||||||||||||||||||||||||||||||||||||||||||
2023-10-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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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 招募公告(第六期) 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建设、管理与运营工作,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大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根据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31号)《临沂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临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兰山区民政局决定,公开招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一)在山东省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爱心、有意愿。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养老服务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托管运营项目 (一)第六期托管运营项目(6处):
(二)托管运营要求 1、养老服务用房托管年限为10年,仅供用于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不得改变养老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否则无偿收回用房。 2、本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休息室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应免费提供,康复、理疗等项目对辖区老年人应低偿收费。内设老年食堂应微利经营,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 4、项目改造建设、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无偿收回用房。 5、内设老年食堂的,应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6、托管用房面积≥300平方米运营满一年的,应达到《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规定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标准,达不到一星级的,无偿收回用房。 7、中心运营后,每天服务时长应不少于8小时,周末和节假日(除春节、中秋节法定假日外)照常开放。 三、实施步骤 1、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策划设计,于2023年11月6日前向兰山区民政局报名,同时提交《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第六期)项目申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等。 2、项目初审。区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资质认定。通过审核的项目需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1、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答辩,现场打分。 2、根据评分由高到低依序选择意向托管用房,最终宣布托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兰山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托管运营协议》,移交社区养老配套用房。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申报。 (二)运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自觉接受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属地监管,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无偿收回用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托管运营的,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提出,由区民政局统筹解决。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1月6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区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查看公告并下载申报材料,填写《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活动专用邮箱(lsqmzjflkly@shandong.cn)。活动相关进度情况将及时在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邮政编码:276000 咨询电话:0539-8198517 15192909199 附件: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 兰山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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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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