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兰山区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 ||||||||||||||||||||||||||||||||||||||||||||||||||||
2025-01-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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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何要制定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答:2024年8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以下简称《办法》),10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按照文件规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制定并印发该文件。 问:养老机构如何申请为普惠性养老机构? 答:按照《办法》规定,经自评设立条件、服务质量达标,有意向开展普惠养老服务的机构,均可自愿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申请。兰山区辖区内养老机构向兰山区民政局申请,区民政局开展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按照省文件规定,实施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以及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范围的养老机构,视为普惠性养老机构,执行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问: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收费项目按照定价形式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这两个收费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规定了具体收费项目的最高限价(见下表),每一个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发改局与养老机构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认定为普惠养老机构后,各项收费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不得高于机构承诺的收费上限。 兰山区普惠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第二类是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这两个收费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问:养老机构的星级怎么确定的? 答: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评定。 问:入住老人如何获得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答:养老机构在经营场所进行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有关信息公示,相应门户网站也会公示,可自行查阅咨询。 问:养老机构针对具体老人的服务内容怎么约定? 答: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服务合同里对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方式、合同期限等条款都有具体的约定。 问:合同期内退养费用如何结算? 答:合同期内退养的,原则上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若因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 问:入住老人可否提出个人养护要求? 答: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人需求,结合实际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代办服务,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具体约定可双方协商。 问:文件执行期是什么时间? 答:文件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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