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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1〕12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14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规范实施方案》已经第7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规范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停车设置和管理,调节停车供求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以及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障碍物。

(二)适用范围:兰山区行政规划区域内设置、备案、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兰山区停车设施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审定辖区年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审议辖区内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性质,协调解决辖区内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停车设施相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做好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职能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工作,其中: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区行政规划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停车设施登记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具有公益性特征、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库)、利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场)、政府投资或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等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库)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停车场(库)价格备案管理、价格公示等工作,受理群众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库)收费价格问题解释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区划内商住一体的停车场监管及投诉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泊位数量等规定配建标准;协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及违法违规设置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停车场(库)物价管理、经营许可、无明码标价违规收费查处及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车位场地使用费的行为。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个人违法收取停车泊位费用的,有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违停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城镇道路上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正常通行的行为。

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督导,负责查处违规设置停车场、擅自增设停车泊位及附属设施等行为,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督导工作。市场、物流园区等区域内的停车设施不纳入登记备案,由属地负责监管。

三、工作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停车设施管理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市民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各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停车设施规划、设置、备案、管理和运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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