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农民朋友一封信 | ||||||||||||||||||||||||
2020-07-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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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202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您更好地了解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2020年全区中央补贴资金额度为200万元,2019年结余119.765万元,共计319.765万元(含报废更新)。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 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符合我省补贴资格条件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流程和有关要求,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网上投档系统中通过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后,方可进行补贴。对已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修订部分)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区农机中心及财政局并说明原因。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三、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对销售价格2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其所授权的经销商通过非现金方式与购机者进行购机款结算。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产销企业应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惑农民,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生产企业及时将发售机具信息维护至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保障购机者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经销企业按照真实销售价格据实出具购机发票,不以任何方式套、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发票开具的销售价格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供货质量,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或直接向区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申请核验机具时,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需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带机向区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事项。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区农机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实。购机者使用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申请购机补贴时,经销企业可以指导、协助购机户进行手机APP操作,但不得直接使用手机APP代为申请操作。 (三)受理与资金兑付。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核查,组织人员对机具进行形式核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区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核验的兑付补贴资金,经核验未投入使用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对使用情况有争议的由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是否给予兑付补贴资金依据。 2020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区农机中心不再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区农机中心咨询电话:0539—8302811 区农机中心监督电话:0539—8302622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539—8353442 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39—8303078 兰山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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