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2-09-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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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开区: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34号)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印发《兰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请对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实施要求,于9月16日前推荐1家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兰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 联系人:张如才 电 话:0539-5250155 邮 箱:lylsnjzx@163.com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兰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清单 1.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2.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3.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5.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负面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种子、苗木、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三、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给予支持。 四、推荐范围 扶持项目应为2022年度新上提升项目,不得与上年度重复。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层次较高的示范合作社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机构建设。依法制定切合农民合作社实际需求的章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功能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凝聚力。 (二)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员账户,详细记录社员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社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供社员查询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的便利条件,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鼓励培养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或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充分利用财务软件,推广会计电算化。 (三)推动规范升级。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以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做好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农业全产业链的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实施涉农项目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在生产合作、品牌共享、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利益联结,共享发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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