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山区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 ||||||||||||||||||||||||
2024-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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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7〕49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政策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58号),《临沂市畜牧兽医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牧字〔2022〕15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在国家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重大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申请程序:畜禽养殖企业(场、小区、户)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后,配合动物防疫部门进行采样送上级主管部门检测,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诊后,需要扑杀的组织人员对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年3月1日前,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上级核实后安排相应资金,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畜禽养殖企业(场、小区、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级汇总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强制扑杀经费申请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539 8318078 受理单位: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兰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539 8184630 补贴结果:动物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经核准后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提供的银行账户。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9 8318078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7号楼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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