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务公开事项 | ||||||||||||||||||||||||
2024-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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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临沂市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兰农字【2020】70号。 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的病死猪、马、牛、羊、家禽等。 补贴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其中病死猪按照中央承担50%,省级承担12.5%,市级承担12.5%,区级承担25%计算。病死禽兔、马属动物、病死羊、毛皮动物胴体等,按照省级承担25%,市级承担25%,区级承担50%计算。 申请程序: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工作人员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乡镇对送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病死畜禽进行审核后,在无害化处理收集手机APP中签字确认,形成《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和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报送《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核对,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财政部门在2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申请材料: (1)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细台账;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相关资质复印件。 咨询电话:0539-8184630 受理单位: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动物卫生股0539-8058763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9-818463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2号楼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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