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等三个设置规定政策解读 | ||||||||||||||||||||||||
2022-10-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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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设置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鲁教组发〔2021〕1号),其中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我省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别的非学科类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严格审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二、三个设置规定是怎样的起草过程? 前期,我们成立了三个设置规定起草组,起草组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充分调研、分析当前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工作思路和做法,形成三个设置规定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教育(教体)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250余条次,经逐一分析研究,共采纳意见建议50余条,形成了三个设置规定。三个设置规定的形成是一个发扬民主、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过程。 三、三个设置规定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三个设置规定按照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安全底线的原则,规范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理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审批前、审批后一体化设计,系统加强培训机构监管。 二是强调可操作性。三个设置规定内容细致详实,要求条件清晰明确,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易于审批操作。 三是坚持安全性。从开办资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强化培训机构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三个设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三个设置规定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五、三个设置规定从哪些方面明确了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设立要求?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提出相应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主要体现在每个设置规定的第三至十三条,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每个设置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了审批登记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开展线上培训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要求。 六、三个设置规定对相应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了相应培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体现在每个设置标准的第十六至十九条。 七、目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应如何管理?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八、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有什么规定?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九、培训机构具体设置审批流程如何规定? 各设区市可以按照三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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