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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
2021-01-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1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1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 2021-01-07

1月6日,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在兰山区教体局召开。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冉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教体局职成科兼政策法规科科长范建龙主持。

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监管局、专业律所的多名专家就《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家论证。会上,范建龙对《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政策解读,与会专家认为《办法》总体构思全面、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实操性,有利于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专家们从专业角度就《办法》立法体例、条文内容、语言表述、可操作性、涉及部门职责、重要概念定义、办法体例等方面提出了多条宝贵意见建议,拓宽了论证的深度和广度,为进一步优化监管办法奠定良好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培训的多样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教育培训市场良萎不齐、鱼龙混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规章要求,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多方参与、共同监管、专户专存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在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最大限度地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办法》的出台将利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依法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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