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等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始终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强力推进普法工作,为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法治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分局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用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健全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近年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美丽兰山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区总体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23年兰山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5,改善率五区排名第三,其中PM2.5浓度36ug/m3,五区排名第一;SO2浓度11ug/m3,改善率五区并列第一;NO2浓度27ug/m3,五区排名第二;CO浓度为1.1mg/m3,五区排名并列第一;O3浓度为183ug/m3,改善率五区排名第二。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刘庄水库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定。农村黑臭水体已动态清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4个行政村治理任务,并已通过区级验收;在266个行政村中,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167个,完成率达到71%,位于全市前列。在医疗废物监管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2月10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被省厅评为“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处置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执法,温情帮扶,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一是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今年来对各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进行现场查处并适时进行“回头看”,其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查反馈的143件信访、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的370件信访,全部得到妥善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专项督察反馈28件信访,目前27件已整改完成,剩余1件正在序时推进整改中;二是严格落实清单化执法,分行业开展帮扶活动。在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行动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大气专项帮扶执法行动、重点涉水企业隐患排查、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专项行动、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提升等各项清单化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1820余人次,检查企业125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1起,拟立案金额705.45425万元,立行立改及限期整改800余条,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三是科技先行,以满意度调查为导向,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积极创新执法监管帮扶形式,创设“兰山帮扶”执法监管小程序,制定《企业评部门满意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驻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企业针对执法人员帮扶执法情况进行评价管理,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针对性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开展深入企业定向执法帮扶,依托乡镇商会组织重点企业现场座谈,现场了解企业面临困难,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开展定向执法帮扶行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帮扶行动10余次,帮扶企业600余家,发放明白纸2200余份,调查问卷500余份。已完成走访企业450余家,剩余企业正在序时进行走访中。按照规模、排污量梳理重点企业48家,建立送策清单,积极开展“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发放《生态环境政策汇编》,先后与枣园镇、方城镇等30余家企业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指导帮扶。定向帮助企业申请大气专项资金680万元、成功创建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B级企业3家、引领型企业1家,为助力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生态环境。五是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托《兰山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整治“散乱污”工作,明确“散乱污”整治标准,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6家,均已清理取缔。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向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六是守好生态环境“一排底线”,截至目前,共排查风险隐患396条,其中生态环境专线一般风险363条,较大风险28条,重大风险5条,目前已全部化解,化解率100%,其中重大、较大数量均位于市生态环境安全专线前列。同时,每条专线责任到镇街负责人,切实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扎实、做精细,实现生态环境安全的“精确化、精准化、精细化”。
(二)深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持续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规范记录内容,妥善保管和储存,发挥记录作用。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法制审核流程以及相关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3〕13号),从立案、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环境行政执法风险。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的情况发生,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裁量结果统一,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学法、普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明确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遵守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避风险,转变执法模式,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集体审议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集体审议,科学民主决策。2023年,共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23次。
(二)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通过线上预约,线下解答的方式,增进企业与政府机关的良性互动,增强精准帮扶的力度。
(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规定,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法中的体现,我局一直坚持侵权担责,损害赔偿、破坏修复的原则,按照市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求,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案件办理中,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信访查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环境监察中队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线索清单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筛选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对符合损害赔偿情形的,依法依规开展赔偿工作。积极推进简易程序,邀请专家依法依规按照技术规范出具损害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加快推进案件进展。2023年我局共筛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60起,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1起。
(四)不断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实施容错帮扶,对照《临沂市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要求,明确28项轻微环境违法问题,对于认识到位且立即整改的企业,按照《清单》要求进行不予处罚。今年来,对6家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立即整改的企业免于处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相关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局在信息网站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并将新增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服务氛围。二是开展执法稽查与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案卷评查活动8次,完成139份行政处罚案卷办理情况自查整改。
(二)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调查处理,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我局会同兰山区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快捷的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3起,无行政复议被纠错的案件。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求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共4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共3次。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各支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二是积极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沂蒙普法”等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并按照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的考试。2023年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二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树牢学法尊法意识,夯实理论知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用法的氛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知识。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加深了全体干部对法治建设和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学法用法水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身作则,真正成为法律宣传的参与者、宣传者。
(三)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线上坚持理论舆论、内宣外宣、线上线下相贯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闪电云APP”等新媒体渠道,发布环保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全面展现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2023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兰山环保”共发布动态微信450余条,微博账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发布原创及转发相关动态8000余条。8月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兰山环保”,面向兰山区居民开展了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共征集评价意见1510份,其中对兰山区生态环境评价为满意的1447个,占比96%,认为较往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1465个,占比97%。
2.线下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通过线上预约,线下解答的方式,增进企业与政府机关的良性互动,增强精准帮扶的力度。组织开展废气污染治理、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培训班,对全区近300家排污单位进行培训,通过授课、答疑、考试等形式,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3.结合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低碳环保意识,营造低碳环保浓厚氛围,创建绿色文明校园,5月25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兰山区育才小学共同组织开展了“环保知识进校园 绿色低碳伴我行”环保主题教育。围绕今年六五环境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发的现代化”主题,生态文明宣讲团成员呼吁重视环境问题,向学生讲解了日常生活中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环保小知识,发放环保宣传手册,通过手册内的环保知识,工作人员向同学们科普如何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呼吁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要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理念,争做环保小卫士。
二是2023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将民法典的知识送到广大师生心里,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到育才小学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尤其对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很好地促进了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认识。
三是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弘扬宪法精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在曲沂社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群众宣传宪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此次的主题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咨询20人次。执法人员结合“送法入企”活动,走进帮扶企业,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环保法律法规,指导和帮扶企业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七、存在问题
(一)环境执法监管压力较大。环保网格化监管“五定”措施和共同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违法企业仍然铤而走险,恶意倾倒固废、违法排污,特别是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舆情处理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工作压力较大。
(二)环境执法能力仍需加强。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而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
(三)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虽然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有序进行,但普法效果还不理想,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重点为机关执法人员以及企业,对群众的环保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八、整改措施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紧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岗位培训、精兵培训和实战演练相结合,教育和引导环境执法人员切实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注重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创新和实效。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生态环境处罚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有效完成。加强环保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开展普法宣传。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学校、企业和社区的互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为环保法律法规普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继续开展执法帮扶行动。一是加强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环节的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坚持严的基调,聚焦群众反映以及上级交办的线索,严厉惩处恶意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帮扶,树立亲清政商关系,凝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提升服务水平,突出事前和事中执法监管,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变被动的末端执法为主动提前帮扶,提前预警、全程指导、事后监督帮扶,做到流程闭环,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