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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2022-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0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鲁财税〔2022〕9号
 标题  【转载】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06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降费
发布日期: 2022-03-09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鲁财税〔2022〕9号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停征条件,缴费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由同级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三、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转载自】山东省财政厅

【链接地址】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2/3/15/art_10563_1030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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