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4-0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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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本报告主要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兰山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yls.gov.cn/)下载。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3年,兰山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并积极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认真梳理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2013年政府信息,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六大类,切实加大了公开力度。 (二)及时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借助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yls.gov.cn)、政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切实为群众提供有效畅通的查询通道。 (三)严格公开程序,确保规范运作 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把关,防止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对外公开。 (四)畅通受理渠道,及时规范答复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建立了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络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健全受理、审查、答复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区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80条,政策法规类1569条,规划计划类356条,业务工作类1156条,其他类信息2083条;通过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其它方式公开60多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70多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0多人次。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在兰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在区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在单位公开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兰山区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区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制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公开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培训的范围,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继续做好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并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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