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
2022-04-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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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步确认,后安排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最终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该决策作为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属于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因此该《实施意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区金融监管局工作职责(兰山区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lyls.gov.cn/zt/jgzn/jg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6068&deptcode=lanshanqulsqjrb)的规定,其职责之一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因此,区金融监管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下发后,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开始着手《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制定。由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起草,进行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前期调研摸底阶段,调研全区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座谈沟通、与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权责部门充分交流;2021年12月形成基本思路阶段,成立区上市工作推进专班,形成“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基本思路和框架,同时充分征求财政、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相关建议;2022年1月-2022年3月意见编制阶段,组织起草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年3月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4月根据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完善。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关于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意见》将该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补助,分别为:1、进行以上市为目的 的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2、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验收合格;3、企业完成上市。关于上述第一阶段,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登记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以上市为目的,对判断其以上市为目的 的标准和条件亦未明确规定,存在较强的主观臆断性。建议修改为:1、企业完成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 四、审查结论 综上,《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作为我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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