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 ||||||||||||||||||||||||
2022-11-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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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字〔2022〕16 号)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形成此报告。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一)评估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此实施意见。 针对文件实施1年来实际情况,通过对政策进行系统评估,主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明确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实施效果,总结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针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切实发挥企业上市助推器作用,服务兰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原则 政策的总体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公共政策评估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有序设置评估程序,合理开展评估工作。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广泛调研,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执行和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客观评估结论。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 注重实效原则。严格遵循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发挥评估工作的决策建议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 经充分考虑现行规范性文件总量、实施情况、人员力量等因素,确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字〔2022〕16 号)为后评估对象。对以下内容实施评估。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利企,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5.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四)评估程序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本次评估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邀请券商投 行专家、三方中介机构带表、企业代表、社会工作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工作组承担制定方案、组织调研、形成报告等具体评估工作。 2.开展评估调研。一是对政策条款、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等进行逐条分析,制定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兰山区在政府网站公开调查实施情况,了解政策整体情况,梳理政策实施流程中的问题。二是召开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政策评估的座谈会,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听取企业代表对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3.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记录评估全过程,并作出建议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结论。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该政策2022年4月3日经兰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2年4月29日正式印发。对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区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发挥已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兰山区分拆上市、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等主要措施及组织保障作出明文规定,其中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中明确提出,在省级、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通过出台五年行动计划,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和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和支持打造上市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创新试点和优质税源培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引领兰山区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经线上线下结合,共有效收到问卷反馈40份,经问卷调查数据反馈,该政策的出台100%企业选择有必要,100%企业选择各项政策制定合理,100%企业选择对企业上市激励作用很大,有5成企业认为该文件中“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对企业帮助性最大,4成企业认为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帮助性最大。经与10家重点企业逐一座谈,均反馈该政策实施具有必要性。 (三)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A股上市公司6家(史丹利、华特达因、绿能慧充、金正大、山东玻纤、罗欣药业),6家上市公司中,华特达因实际经营地位于济南(注册地在沂南),绿能慧充(原江泉实业)主要资产已经变更为陕西省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注册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场新增上市公司1600余家,其中全省新增上市公司107家,我市仅山东玻纤于2020年沪市主板上市、罗欣药业2023年完成迁址。兰山区作为首善之区,上市公司数量为零,仅2018年华夏高科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调入创新层。兰山区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7.8亿元,占全市23.5%,在上市公司数量上一直未实现破零,上市公司数量和兰山区经济体量严重不符。该项决策的实施,与我区经济发展符合程度高度匹配。 (四)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我区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资源,但在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的“窗口期”,却没有相匹配的上市公司增量,上市企业数量迟迟没有实现破零,企业上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筹备过程中仍需付出较高的规范成本和上市费用,呈现出典型的付出成本在前、过程风险较高、享受收益在后的特征。该项政策的出台,是落实兰山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高质量 发展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稳定企业政策预期、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付出的应有之义,长远来看,对培育更多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都具有积极意义。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因宣传方式单一、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程度不够;另因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企业上市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镇街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问题悬而不决或者规范时间过长会打击企业上市积极性,拖慢企业进度,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上市失利。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该文件是为深入推进兰山区企业上市工作而出台的落实性政策,当前政策仍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建议文件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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