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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规划(2022-2030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08-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规划(2022-2030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15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8-01

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步确认,后安排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最终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该《规划》作为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属于全区应急物资方面的专项规划,因此该《规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兰山区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lyls.gov.cn/zt/jgzn/jg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6068&deptcode=lanshanquaqscjd)的规定,其职责之一为“(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因此,区应急管理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起草工作启动后,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11个镇街(经开区)、21个重点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调研,剖析总结问题所在。初稿形成后通过政务内网公开向各单位、各镇街(经开区)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7月7日,组织了临沂大学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规划》在对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需求和储备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兰山区实际,立足一般突发事件处置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划体系合理,目标明确,重点任务清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兰山区突发应急物资保障效能,增强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专家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该《规划》主要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需求,对应洪涝灾害、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17类场景,科学分类储备应急物资,力争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

《规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规划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加强生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森立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平台等十二项重点任务。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未发现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

四、审查结论

综上,《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作为我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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