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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08-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2-000018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8-31

一、审查过程

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最终出具此报告。

二、审查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该《规划》作为兰山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因此,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起草该决策提报区政府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接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高度重视,开始着手《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制定。2020年12月经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定由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编制工作。2020年12月—2021年2月前期专题资料收集阶段,调研收集水、土壤、固废、生态等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十四五”规划成果; 2021年3月—4月形成基本思路阶段,启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起草工作,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框架; 2021年5月-2022年4月规划编制阶段,组织起草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5月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6日-16日期间分别征求区各镇街、相关部门以及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意见。2022年6月8日组织专家开会讨论方案细节和可行性。通过不断吸纳意见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增强文件制定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任务部署的科学性和合理性。6月13日-7月13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建议。决策草案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规划》文本共12章。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式”,总结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判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章至第十一章,提出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第十二章,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在编制站位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应有作为、大有可为。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未发现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

四、审查结论

综上,《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我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履行了法定程序,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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