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2025-05-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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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生学习情况、改进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学校要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防止出现考试次数过多、难度偏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现象,引导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走向深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严格控制考试频次 一二年级进行乐考,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期末考试要在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后作出安排,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切实提高命题质量 学校组织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要通过命制试题推进考试从知识评价转向素养评价。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适度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核学生综合素养,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四、加强命题能力培训 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和教师命题能力考核与培训,把命题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课程政策、学科课程标准、学科教学内容、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的研究,把教育评价、教育测量、试题编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教师命题培训的重点。在命题研究与培训方面,要充分发挥教研室职能,加强各校区之间的合作,彰显区域组织的优势,提升研究与培训质量。 五、规范考试组织形式 教研室要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参照国家、省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各校区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面向学生的考试。 六、正确使用考试结果 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可采用星级评价或A、B、C、D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分层次、调班级、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门指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以班级、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召开学情分析会,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评估,根据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加强教师教学指导。 七、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把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化的项目、任务的完成考核学生的表现。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八、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要加强正面宣传,转变学校、教师的考试观念,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考试结果。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考试条件保障 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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