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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2022-12-3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3zx/2022-00000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发布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三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d3zx/2022-0000006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2-30

一、临沂三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1.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2.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5.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6.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7.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8.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6.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7.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8.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4.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5.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6.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7.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8.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4.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5.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6.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7.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8.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9.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二、临沂三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一条凡临沂三中在校学生,违反校纪( 以下简称违纪 ),适用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 一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二 ) 记过或记大过

( 三 ) 留校察看

( 四 ) 劝其退学

( 五 ) 开除学籍。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 一 )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 二 ) 受过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两次记过处分, 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一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 三 )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 四 )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 五 )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 六 )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 七 )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 八 ) 携带管制刀具等。

( 九 )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 一 )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 二 )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 三 )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第二章处分

第五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各种方式挑衅或用各种方式触犯他人引起打架或其他事端,给予记大过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策划、怂恿、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动手打人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持械打人、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打架双方先动手者从重处分;再犯,加重处分。

(四)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五)结伙打架斗殴者,按以下处理:(1) 纠集、指使、勾结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劝退或以上处分,造成伤害事故的,将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 参与打架斗殴者, 按上述第(三)条给予处分;(3) 虽未动手打人,但参与助威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并将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打架未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宠物、易对他人构成威胁的硬、锐物品者,除没收该物品之外,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

( 一 ) 有偷窃行为。

1、初次作案视作案价值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多次作案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二)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钱物,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 三 ) 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破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者:

(一)不慎损坏公物应主动按价赔偿;凡不主动赔偿者,均视为故意破坏。

(二)故意破坏,视其情节轻重,照价赔偿,并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九条中学生不得吸烟、喝酒等,若违反规定

(一)首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条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外出上网、进入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学生进入的场所,若违反规定

(一)首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携带或接打手机,违者首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加重处罚,所带手机由学校开具暂扣单后扣留,退学或毕业离校时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

(二)辱骂、殴打教职工,视其情节,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看黄色不健康的书刊、录像,听不健康的音乐,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参与赌博、吸毒、从事封建迷信、社会非法组织及邪教活动,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超出正常同学接触范围(如在食堂排坐亲呢相互喂食、手拉手出入校门、在校园里拥抱接吻、在旮旯角落异性相处等行为),有碍校风校纪或给他人学习生活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一 )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住宿,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夜不归宿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夜不归宿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 二 )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给予记过处分。如因校外人员留宿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 三 ) 在公寓内使用电热器、私接电源或点蜡烛等,给予记过处分;引起火险、火灾者, 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四 ) 午休和晚休期间在学生宿舍内或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打牌、下棋等, 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公寓区内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或乱扔玻璃瓶、火棒等物品,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凡违反《临沂三中学校出入制度》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冒充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字、没有请假条强行冲卡的,均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爬墙外出者,第1 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 2 次给予劝退处分,所受伤害,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

(一)1—2 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3—5 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三)6—10 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11—20 课时,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以上含自习课,两次迟到或两次旷操或一次集会缺席折算为一次旷课。

第十八条凡考试作弊者,当日全校通报批评,卷面一律按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凡在仪容仪表上有下列情形者: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的;烫发染发、男同学剔光头留长发、女同学留过短的头发的;在公共场所男同学只穿背心女同学穿太露太透的衣服的;穿拖鞋到宿舍区以外区域活动的,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限期改正;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扰乱宿舍、课堂、会场等场所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

(二)凡出口不逊,污言秽语、语言不文明,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

(三)故意涂改、撕毁宣传栏、公示板上的标语或公告,给予记过处分。

(四)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校规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教室内玩手机、玩游戏机、打牌、下棋等,给予记过处分,携带接打手机者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处分学生需家长共同配合协助,凡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要通知家长;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学生,报经学校批准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进行家庭教育。

第二十二条对本规定没有包括的其它违纪行为,可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临沂三中学生校园文明公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带手机进校园。

2.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发生矛盾时冷静理智、不意气用事,禁止策划、怂恿、参与打架斗殴、群殴事件。

3.异性交往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行为检点,禁止在公共场所有亲昵行为及发生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

4.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男性不留长发,不蓄须,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女生不化妆、不染烫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传播、复印、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

6.参加集会要守时、有序,适时鼓掌,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会后退场不喧闹、不拥挤。

7.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8.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桌椅上乱涂、乱划。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不践踏草坪。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

9.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不在课堂上睡觉、看课外书、窃窃私语。考试时诚实守信,不作弊。

10.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参与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不参与非法组织的任何活动。

四、临沂三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切实防止学生借请假之由脱离学校、教师、家长的监护,特制定本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以政教处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三份,班主任留存一份,报年级存档一份,综治办一份。学生请事假、病假,班主任均需与家长电话联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事假:学生因事请假,须有家长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报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年级主任签字,报政教处批准;七天以上或长期病假、休学,需报学校批准。

3.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学生在校生病需要请假的,首先由班主任陪护到医务室作出诊断,如病情较轻,可安排教师或同学护送回家;如病情较重,应立即送临近医院先行救治,同时联系家长,由家长陪护治疗或领回。

4.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事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5.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请假条才能放行。

6.实行课堂学生点名制,由每节课上课老师负责,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班主任,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问清事由,作好记录。

五、临沂三中学生安全公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家庭、学校、社会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公约如下:

一、遵守交通规则。走路靠右边人行道,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走路看书,不抢道,不爬机动车辆。横穿公路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骑自行车时,不准抢路,不准走机动车道,不准带人,不闯红灯,拐弯要伸手示意,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不准接近变压器、高压线及易燃物品,不准私自接电,不爬电线杆、树、房屋和墙等高大物体,防止触电和摔伤。

三、雷雨天不在高大物体下避雨,以防雷击。

四、没有教师或家长带领,严禁私自到水库、池塘、机井、深湾、急水中洗澡,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同学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如发现私自到库、塘、井、湾等处洗澡者,不仅要劝告,并且要立即向老师报告,追查处理。

五、不在残墙破壁下和施工工地上逗留、玩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未经家长和学校批准,不准逛大街,学生一律不准涉足游戏厅、录像厅、舞厅和台球铺等娱乐场所。在家外出要向家长打招呼并按时返回;在校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销假。

七、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课间秩序,不爬窗,不打闹,不喧哗,不起哄,不拿刀和其他危险物品取笑玩耍,上下楼有秩序,靠右边行,不抢不跑,互相谦让。

八、讲究个人与环境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腐烂发霉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强体育锻炼,预防传染病感染。

九、注意劳动安全,一切听从劳动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劳动不冒险,不拿工具打闹,劳动和走路时注意安全,防止工具伤人。

十、坚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抢劫,不诈骗,不看淫秽的书刊、录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迷信。

十一、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防鞭炮伤身和起火;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十二、加强安全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险,同学之间不仅要互相关心,而且要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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