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五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 ||||||||||||||||||||||||
2023-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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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五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行为规范具体要求 一、学生入校:在校园走动,要按学校划定的黄色路线行走,要求学生做到“两人以上必成行”、“上下楼梯一路纵队,轻声慢步靠右行”,遵守校园秩序。见到领导老师要主动问好。遇到升旗,必须驻足,行注目礼。 二、仪表仪容:要求学生统一穿校服,佩带校徽、团徽;女生发长不过肩,男生一律平头,不佩戴首饰,不染发、烫发,不拉直板。做到走入十五中是主人,走出十五中是代表。 三、出勤: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由家长请假;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得在校内或校外逗留,注意安全。 四、课前准备及入静:课前2分钟做好上课准备并入静,严格按入静常规操作。 五、坐姿:头正、身直、脚放平,一尺、一寸、一拳头。 六、课堂答问:积极回答问题,答问一律举左手,站姿要直,声音要洪亮清晰。 七、课堂纪律:听课精力要集中,不准随便说话,不准搞小动作,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八、眼保健操: 要按时做操,态度要认真,动作要规范。 九、课间操:要求做到站队快、静、齐,做操动作规范,纪律严明,入场、退场整齐有序。 十、课外行为:要求学生文明休息,行为规范,不追逐打闹,不攀爬蹦跳,不准串班、串年级;不大声喧哗,不准将手机、玩具、游戏机、MP3、MP4等带入学校;不准在室内走廊打球,保持教学区的安静;不准在校外流动摊点购物或围观。 十一、卫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边走边吃。要及时打扫卫生,发现废弃物主动拣拾,做好值日工作。 十二、自行车管理:严禁骑电动车上学。自行车要按指定位置存放,排放整齐,及时落锁,及时打扫车区卫生。要按交通规则骑车,不并排骑车,不骑飞车,不争道。
临沂第十五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神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年级部、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综治办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办公室设在政务处。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校在接到申诉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范围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未侵犯的或处理决定正确的,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对申诉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或有关决定错误的,学校应做出下列决定: (1)变更原处理决定; (2)撤销原处理决定; (3)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4)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其他规定 1、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校长室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学生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生申诉受理单位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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